本报讯 (记者 李治燕)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规定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另外,国家规定任职年限要求外的其余各系列、各专业职称任职年限进行了调整。
有岗位空缺方可申报晋升
《意见》规定,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岗,推行岗位聘任制度。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评定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申报职称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结合。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应为合格;如近5年考核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申报副高级职称及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应为合格。
申报副高至少发表2篇论文
《意见》要求,职称评定工作应注重专业业务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应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申报正高级职称,必须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专业职称任职年限有调整
除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国家规定任职年限要求外的其余各系列、各专业职称任职年限进行了调整:初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中级职称;中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不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且今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必须从各级人才市场进行申报、报名。
继续教育成为必备条件
《意见》还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分,记入《陕西省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从今年起,申报职称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其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3年后参评;后取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5年后参评。
《意见》规定,各系列可以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会同省职改办,出台更加详细具体、切合专业实际的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