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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文件鼓励台商投资产业 要求抓好五工作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5日15:04
  新华网厦门10月15日电(记者王凡凡)福建省发改委日前出台《福建省鼓励台商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鼓励台商到福建省投资信息,机械,石化,冶金,纺织制鞋,农、林、牧、渔业及其深加工,新材料,生物与医药,金融业和服务业十大产业。

  福建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据《目录》抓好5项工作,推进闽台产业对接:

  突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推进闽台产业深度对接。以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为重点,以台商投资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以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港湾为对接集中区域,深化闽台产业对接领域与层次。拓展闽台农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的合作交流,重视高新技术产业、软件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积极推进台商在闽设立和投资特色、专业产业园区,提升园区规模与水平。

  建立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允许除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在福建省落地。简化对《目录》内台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做好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之间衔接配合,提高项目备案核准、土地征用、海域使用、环保、生产安全等行政审批效率。

  利用好各类平台加大产业对接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闽台经贸展洽会的重要平台功能,加强与台湾企业界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围绕福建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积极策划生成一批带动力强、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延伸产业链的重大产业对接项目,提高闽台产业对接的项目质量和合作水平。

  重视台商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在土地的规划布局和指标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对项目建设中所需的用工、用水、用电和运输等给予保障;加快推进台商投资区的生产、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台资企业引进的高级经管人才及专家,在住房、入户、子女就学、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加强台商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与台资企业的联系制度,指导台资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营造高效、便捷、宽松的投资环境,以促进闽台产业合作与对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进制造业基地。

  据悉,此次鼓励台商到福建省投资十大产业具体包括信息产业27个行业,机械产业27个行业,石化产业14个行业,冶金产业17个行业,纺织制鞋15个行业,农、林、牧、渔业及其深加工37个行业,新材料产业21个行业,生物与医药产业22个行业,金融业6个行业,服务业26个行业。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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