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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俄总理高度评价海关合作取得的成果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0月15日20:00
  14日发表的《中俄总理第十四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对中俄海关合作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评价。

  公报说,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第一次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认为积极开展规范通关秩序、提高海关监管效率、打击走私违法等方面的合作是中俄海关部门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

  今年6月17日,在胡锦涛主席和俄梅德韦杰夫总统见证下,中俄海关签署《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以此标志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的正式成立,两国海关合作步入机制化发展轨道。分委会暂设“中俄规范海关通关监管秩序工作组”、“中俄海关贸易统计工作组”、“中俄海关执法合作工作组”。

  分委会成立以来各工作组及知识产权专家组积极进行磋商。在规范贸易秩序合作方面,双方已完成信息交换网络的联通性测试,确定了试点口岸和信息交换的数据项。在贸易统计合作方面,双方核对并分析了2004年以来双边贸易统计数据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在执法合作方面,双方确定了当前海关执法合作应服务于规范双边贸易秩序的原则,明确了两国及边境口岸海关执法合作的联络和案件协查渠道,同意按照商定格式交换案件情报信息,共同打击商业瞒骗、侵犯知识产权、走私犯罪等扰乱两国正常贸易秩序的违法行为。

  9月7日至8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海关合作分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初步形成了9个方面的共识:尽快启动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开展中俄海关价格信息交换合作,加强中俄海关执法合作,加大中俄海关贸易统计合作力度,互相交换与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有关的单证样本,充分发挥两国海关院校的作用为企业守法经营提供政策宣讲、通关知识培训等服务,推动使用先进检查设备,共同研究“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互认合作和向收货人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制度等。

  10月13日在中俄总理的见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规范通关监管秩序的合作备忘录》在京签署,标志着中俄海关合作正式启动。根据备忘录,中俄海关将开展双边贸易中进出关境货物信息的预先交换,互换报关企业目录并通报变动情况,定期对等交换价格信息以共同打击海关估价领域内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加强中俄海关执法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加大中俄海关贸易统计合作力度。同时,双方确认,对已按规定程序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海关向申报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作为证明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法律凭证。

  同一天,中俄海关署长还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上海海关学院与俄罗斯海关学院合作备忘录》。两国海关学院将加强合作,对进出口外贸企业开展通关业务方面的政策宣讲和知识培训。

  据了解,近期中俄海关将开展货物信息的交换,目前中方准备工作已一切就绪。同时,两国海关学院加强合作,对进出口外贸企业就通关业务加强宣讲和培训。中国海关网站还将公布经俄罗斯联邦海关署登记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名录,华商可从中选择报关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坚持守法经营,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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