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北京市首家法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签订了《关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工作的协议》。今后,凡是在一中院审理的,当事人各方均聘请了代理律师的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律师将能够在法官指导下积极参与或主持庭前、诉中以及执行阶段的调解与和解工作,而达成的相应调解、和解协议将由法院确认其效力,并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裁定书。
根据协议的规定,律师协助调解或主持和解只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均聘请了代理律师的民事案件,且各方当事人必须全部同意调解。在此基础上,法官可商请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协助调解工作或主持和解,代理人也可主动申请要求主持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工作,由法官审查准许。记者注意到,律师协助调解或主持和解可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之中,除积极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讼调解工作外,诉前保全或立案后律师可参与庭前和解,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和解申请时,法官也将及时向各方当事人通报,商请各方代理律师就达成执行和解进行协商。至于在律师协助调解或主持和解下,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以确认其法律效力,但在此之前必须由法官对协议的合法性和当事人是否自愿进行严格审查。
据一中院院长王明达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猛增,今年1月至9月,一中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超过13000件,同比增长了10.4%。而且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不少当事人仍旧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抵触情绪,导致在相关案件中的诉讼调解工作难以为继。而借助律师身份和职能的优势,能够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审视法院的调解工作,更有利于促成纠纷的和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