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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准夫妻签爱情忠贞协议 律师称有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6日12:22
  “如查出一方有外遇,该方在离婚时必须放弃所有婚前财产,净身出户,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3万元。”昨日,为保证婚后对爱情的专一,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李小姐与“准丈夫”签订爱情忠贞协定。

  今年29岁的姚勇家住武昌中南路,两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武汉一所大学任教的李小姐。就在两人准备去办理结婚证时,李小姐提出婚前签一份条约,以保证婚姻的纯洁。她说:“我觉得结婚条约很公平,没有针对哪一方,条约可以有效保证双方对爱情的专一。”

  对于这个条约,姚先生也表示认同。他说,这虽然有点“先小人,后君子”的味道,但至少表明双方都敢于承担责任,感情都是真心的,所以乐意签订这份协议。

  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年轻的情侣同意这种做法。但也有人认为,结婚双方原本就该是彼此了解、情投意合的,感情必须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上,婚前签订这样的条约,仿佛是对这份感情存有怀疑,总感觉有点“变味儿”。

  这种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说,这样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且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是有效的。他说,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倡导婚姻中和结婚前的男女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同时,婚姻中的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如一方违反忠贞义务,对对方造成伤害,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楚天都市报)(记者庞正 通讯员王庆泽)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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