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BD白领犯罪多发 民企制度疏漏滋生内贼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6日13:22
作为北京CBD的朝阳商业区,众多中小民营企业云集,而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最新统计数字却显示,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朝阳区检察院共查办包括CBD地区、电子商务区在内的朝阳区中小企业高级白领经济犯罪案件65件73人。
“中小民营企业在为朝阳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近年来内部高级白领经济犯罪案件也大量发生,当前的金融危机更是加剧了这种趋势。”10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研究员黄福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犯罪手段多样复杂
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3月,我国股市由6000多点降到4000点,北京CBD地区某典当行总经理梁某见有利可图,将公司资金投入股市,希望借机抄底获取暴利。梁某伪造了用户名为“耿某”的虚假房产当票,将典当行所有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而后指使出纳将200万元的抵押款汇入耿某的银行账号。正当梁某做着发财美梦之时,股市行情突变,梁某炒股赔了,无法归还200万元抵押款。
统计数据显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的公司企业“内贼”案件共42件,占到此类案件总数的64.6%。
“中小民营企业内部高级白领人员犯罪手段多样复杂。滥用手中权力牟取经济利益是这类人员经济犯罪的突出特点。”黄福涛说。
黄福涛告诉记者,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不容忽视。一种是行为人成立经营证券业务的产权中介公司,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传销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原始股(未上市公司股票);另一种是行为人以进行项目投资为名,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投资,以达到非法融资的目的。
据统计,2007年6月至今,朝阳区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8件21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此类案件,虽然不是很多,但被害人往往成百上千,损失惨重。”黄福涛说。
制度不健全缺乏制衡
“不少人认为,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是个人所有财产,老板个人可以随便抽逃,不受法律约束,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黄福涛说。
事实上,企业老板或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造成法定损失数额或具有法定情节的,应予追诉。
在黄福涛看来,我国中小企业近些年来迅猛发展,但内部规章制度与国有企业和外企相比仍不够健全,出现问题也比较多。此外,我国对民营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规定的法律法规虽然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
据介绍,在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中,财务制度不健全,单位财产和老板、股东的个人财产往往容易混同,这种不清晰、不严格的财产界限,给了一些不法管理人员中饱私囊、牟取私利的机会,而且不容易被企业察觉,被司法机关查获。这也使得中小民营企业高级白领犯罪具备了隐蔽性强的典型特征。
“从办理的案件来看,企业内部缺乏权力制衡也是高级白领犯罪的一个原因。”黄福涛说,在民营中小企业里,高级白领往往是公司或部门的一二把手,一手遮天、大权独揽,公司行为个人化,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金融危机下,一些公司企业经营困难,利润减少,职工工资尤其是管理人员工资降低,裁员增加,福利减少,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传统经济犯罪活动增多,涉外案件、洗钱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增多,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涉税犯罪因国家政策调整增多,一些管理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增加。
加强管理加大惩防
那么,如何预防与减少民营企业内的高管犯罪呢?
“除公司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外,检察机关也要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黄福涛说,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建设中,给国有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是给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犯罪预防重视还不是很充分,这是检察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依据检察职能,尽管在检察工作中很少涉及到民营经济的内容,但这不能否认检察机关有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职责。
据黄福涛介绍,目前,北京不少检察院都在加强与民营公司企业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预防管理人员犯罪的教育工作。本报记者 赵阳本报见习记者林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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