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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无链狗 主人称其是家庭成员索赔万元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0月16日14:18

  司机撞死狗主人索万元赔偿 

    部分保险公司称车主只要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可以百分之百理赔

  养了6年并被视为“家庭成员”的宠物狗在小区里被车轧死,主人白先生将司机李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各5000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了它,我得了高血压!精神上受不了了,以前我根本没这病。”白先生在法庭上说。

  接下来,他回忆说,在事发时李先生说的一句话,即“我刚买的新车,就见了血了”,更是让他不能接受。“他的意思是,我的狗被撞死了,居然还算是脏了他的车!”白先生说。

  而司机李先生则表示,当时自己车速并不快,狗是自己钻到了车的后轱辘下面。“当时轮子都没有轧过去,我就停车了。”李先生进一步补充道。

  “现在我们不同意赔偿!”一同出庭的李先生的亲戚说,自己也养了一只狗,像白先生的狗,“赔三五百块钱都多了,纯粹的京巴狗,也就是两三千元钱!”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2009年8月12日傍晚,妻子在朝阳区枣营南里小区内抱着狗外出,因狗要方便,于是将狗放在小区道路边。此时,李先生驾车在小区内行驶而来,白先生的妻子未能阻止他停车,结果狗被轧死。

  白先生认为,自己的狗是2003年11月购买的,已经和自己生活了6年,自己早将它视作家庭成员,对它的照顾不亚于自己的孩子,付出的心血远远超出任何财产。所以,它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它的死亡对其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

  相关判例

  无链狗被撞死主人、司机均担责

  2008年11月25日,宋女士带狗在小区散步,赵小姐驾车将狗撞死。

  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赵小姐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小姐驾车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将狗撞死,应承担赔偿责任。

  宋女士作为养犬人,携犬外出时未牵领,亦有过错,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宋女士已饲养被撞宠物狗10余年,具有一定感情,因此法院酌情判处赵小姐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记者追访

  投保三者险部分保险公司百分百理赔

  司机开车撞死狗,如果车主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以什么比例理赔这部分金额呢?

  上午,记者与中国人保客服联系,对方明确告诉记者,车主只要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撞死狗,车主向狗主人做出经济赔偿后,保险公司百分百地理赔这部分金额。

  随后,记者又与其他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太平洋和天平保险公司的说法基本与中国人保一致,平安保险公司和阳光保险公司表示,此前有过理赔立案的先例,但是否可以赔付,需要视情况而定。

  中国人保海淀支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在路上开车将狗撞死也属于交通事故。事发后,双方应拨打122报警,由交警受理后定责,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另外,狗的价格不只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保险公司还要根据车主和狗主人在这件事上的责任比例进行定价,然后理赔。

  交警:狗不拴链狗主人就有过错

  一位经验丰富的交警告诉记者,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是动物,没有上路的权利。

  发生事故时,如果驾驶员没有违法行为或过错,不拴狗链的主人就有过错,狗主人就应负较大责任或全部责任。文/记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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