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住房公积金结余将建保障房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记者上午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去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达到12116亿元。
对于北京是否是此次住建部批准的试点,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但今年3月初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200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同时明确了2009年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优势作用,其中提到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场份额;另外还提到积极争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支持缴存人购房,如果公积金的部分结余资金可支持保障房建设,将有利于加快保障房的供应速度,缩短申请人的轮候期。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逐年加快。同时据介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8—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65154个缴存单位,473万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已办理封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结息工作已经完成。结息金额本息合计突破1000亿元。 D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