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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艾滋病小偷”获赦免 法律难题凸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6日16:34
  中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记者张秋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9分报道,近日,在合肥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众人合力在凌晨擒住了小偷并将其扭送派出所,但小偷凭着随身携带的“艾滋病证明”获得了警方“赦免”。很多群众为此很不解。

  "艾滋病小偷"抓了又放 派出所:实在是不好办

  10月6日凌晨3时许,合肥华都城市花园小区的区民合力抓住了一名小偷,把他送到龙岗派出所。当民警准备对其进行查问时,该小偷却主动从口袋里掏出了两张证明,一张是艾滋病病例证明,另一张是某戒毒所的戒毒证明。该小偷说“这是我的艾滋病病例证明,你们看着办吧。”审讯之后,民警鉴于他的艾滋病患者身份,无奈的把他给放了。

  事后,当时值班的合肥龙岗派出张所长表示,对于这样的传染病人,他们(派出所)的确无法看押,看守所也不收,问讯了好几个小时,小偷什么也不交代。

  张所长:只好把他给放了,因为他是艾滋病病人,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派出所实在是不好办。

  老百姓:对艾滋病患者法外容情会助长犯罪分子侥幸心理

  合肥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说,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犯罪问题是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因为审讯和收押都会持续一段时间,这样警方面临的问题不仅是看管问题,还有艾滋病毒携带者随时可能出现病发、死亡等不确定的状况。

  律师高明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有严重传染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不收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急性传染病患者不得收容关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在医院关押。很显然,这些条例适用于艾滋病患者。因此,艾滋病患者犯罪,对他们的羁押问题的确是个难题。

  但是,不少老百姓表示,执法部门对艾滋病患者的法外容情,不但会助长犯罪分子继续危害社会的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犯人患有艾滋病就可以不接受法律制裁,只不过对执法部门来说,如何关押,怎么能防止艾滋病人不做出过激行为,需要正确去对待和引导。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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