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8亿元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16日19:51
人民网南昌10月16日电 (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维修住房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此次改造对象为江西农村户籍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所居住的危房。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还将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为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该项资金将按照省批复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建设部门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给补助对象。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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