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结余建保障房将试点
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办回应未收到文件,广州保障房建设“不差钱”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试点城市的部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可贷款做保障房建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对此,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暂未收到文件,不知广州是否试点,但广州保障房建设暂不缺钱。
广州尚未收到试点文件
《意见》称,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最值得关注的是,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目前,广州保障房正在大力度推进,建设规模史无前例,对资金要求也很高。广州是否在试点城市之列,是否可突破现行规定,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昨天,广州市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未收到新规文件。
广州保障建设不缺钱
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也称,未收到相关文件,但广州保障房建设不缺钱。据了解,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收益;经适房建设则主要靠自身销售滚动回笼资金等。目前,经适房和廉租房方面的建设资金,都有保障。
对于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该人士表示如果有收到文件,也将在考虑成本收益情况下,再决定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做建设。目前广州并未有这方面的操作,仅使用公积金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作廉租房建设。
去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5.15亿元,预计可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4.24亿元。截至去年底,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0.62亿元,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0.51亿元(含2008年)。
公积金缴存人优先买房
《意见》指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该规定如在广州实施是否可行?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在未收到文件情况下不便评估。
但在经适房购买人群中,确实有部分使用公积金贷款,只是具体比例未知。房地产业界人士认为,公积金新规如在广州试点,保障房建立资金则更有保障,而公积金买经适房的市民更有优势。
《意见》解读
缴存公积金中低收入者优先买租
●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必须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必须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对在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