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强拍裸照后施暴
男子强奸2名女中学生被判14年
新快报讯 (记者 陈海生)用手机拍摄受害者裸照后实施暴力强奸,受害者都是15岁的中学女生。日前,信宜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对该案进行审理。
这两名案犯,一名叫黄×锦,另一名叫陈×,均是信宜市白石镇人。2007年9月中旬的一天,黄×锦通过花言巧语,把该镇某中学的年仅15岁的女学生小陈骗到信宜市区玩,当晚在某宾馆内,黄×锦强行将小陈的衣服脱去,然后取出手机拍下小陈的裸照,强行占有了陈某。同年9月下旬的一天,小陈从家里骑自行车回学校,当经过白石敬老院附近的路口时,被黄×锦强行带到信宜市区某宾馆强奸。
去年5月24日下午,黄×锦与陈×、凌×(另案处理)一起喝酒。酒后,黄×锦看到凌×带来的石某中学15岁的初一女学生官某年轻且有几分姿色,便顿起邪念,提出要与官某发生性关系,官某不从,黄×锦和陈×便对官某进行殴打,后两人强行将官某推入房内,脱光其衣服拍下裸照。随后,黄×锦与陈×先后强行对官某实施奸淫。法院认为黄×锦、陈×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拍裸照威胁事主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黄×锦以公开事主的裸体照威胁受害人,多次强奸妇女,还与陈×轮奸一名妇女又拒不认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陈×参与轮奸妇女一人,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判处黄×锦有期徒刑14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决陈×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