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分地区将取消学前班 幼儿园不得布置作业
来源:
金羊网
2009年10月17日15:05
广东省教育厅昨发布相关意见要求,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2010年,广东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将全面取消学前班。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全省尤其是农村地区幼儿园需加
强管理,幼儿教育经费不得挪作小学教师福利,同时应避免幼儿园“小学化”。
严禁挪用幼教经费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本阶段,一般来说,学前班是指六七岁的幼儿在上小学前最后一年的幼儿班。一般都是为了让幼儿更好地适应小学学校生活,是由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阶段,但目前不少学前班与小学挂钩。
《意见》明确规定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到2010年全面取消学前班,将办学前班改为办幼儿园,其他各县(市)到2012年要取消县(市)城镇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学前班。另外,边远地区人口稀少的农村可改学前班为混龄幼儿班,因地制宜实施学前三年教育。
为加强经费管理,广东拟将幼教经费纳入审计监督,确保幼教经费专款专用。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的收费收入除支付教师工资外,不得挪作小学教师的福利及小学的其他开支。收费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正常运作,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玩具等设施设备。
《意见》同时规定,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减少或停止,乡镇、村幼儿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不能强制幼儿学习拼音
幼儿园是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全的学前教育阶段,为给幼儿一个身心发展的环境,《意见》特别规定:幼儿园(班)避免须“小学化”倾向。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人士表示,幼儿园不能提前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各种练习册以及类似课本的读物,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幼儿园不能统一强制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笔算算术题,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也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若幼儿园存在以上现象则属于违规。
省教育厅还表示,中小学核编定员后富余的小学在编教师,在进行转岗培训后可调整到幼儿园担任。转岗的教师公办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同时,县镇公办幼儿园中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中层骨干可被选派到农村幼儿园任园长。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农村公办幼儿园(幼儿班)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列入公办教师编制管理。《意见》规定,当地政府须积极引导大专院校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为农村学前教育提供合格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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