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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引争议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7日19:03
  中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记者郝飞鸿单亮)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8分报道,《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这一规定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激烈争论。

  目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兼职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学生和家长对此颇有微词:“有些就是为了让学生上家教,然后就在学校里边少讲点,然后把学生拉出去,星期六星期天上外边,再把这些讲一点。”“老师是你的本质,你应该把你们班的学生怎么培养好,不应该把你的经历搁在家教上边。”为从根本上遏止这种现象,《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目前,该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从法律法规高度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人们看法不一。济南一所中学的王老师告诉记者:“我比较支持,因为这样可以让咱这公职教师更加专心,心无旁骛地干好本职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而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在社会上别的行业都可以从事兼职,教师业余时间赚些外快,也无可厚非,“如果老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还有能力来帮助那些学习不好的学生,这也不能说是一件错的事情。”

  据了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本月下旬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在山东能否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禁止,月底之前将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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