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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官员:“基本药物标底价设立权”拟下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9日07:51
  中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各地方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时,标底价的设立权将下放到地方,因为不同区域的药价差异性大,中央政府不再就此作明确限定。

  日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指导价出台之后,不少专家及医药企业人士担忧,标底价的缺失很可能导致在接下来的地方招标采购中出现“唯低价是取”的恶性竞争行为。郑宏透露,在政府拟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中央层面将不对基本药物标底价明确规定,只是制定一套评价体系,强调医药企业的生产服务质量、信誉等在竞标中的分量,而不是单纯以价格为衡量标准;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招标采购中设立标底价格,但具体设怎样的标底价,如何实施,都将由地方政府决定。

  郑宏还透露,计划于10月底出台的与基本药物相关的文件包括《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规定》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其中,《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目前正在各省市地区征求意见;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非基层”部分也正在紧张制定中,将于11月份随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同推出。

  国家确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缓解看病贵难题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记者就定价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发改委发出通知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近日,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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