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法警醉酒驾警车撞死行人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首席记者郭启朝通讯员郝丽
本报南阳讯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醉酒驾警车撞死行人一案,经过办案民警连续4天的调查取证,事实已基本清楚,肇事后逃逸的渠哲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昨天下午,南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法院表示决不姑息迁就,警方按程序该咋处理咋处理,并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慰问。据查,10月14日下午3时30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驾驶豫RA136警车,行驶至南阳市第21小学附近时,为避让大货车发生事故,将市民王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王某于当日下午死亡。事故发生后,渠哲驾车逃离了现场。
当日下午6时许,渠哲带着肇事警车在单位同事的陪同下到公安交警事故大队投案,民警对其血液检测后证实,渠哲属醉酒驾驶。当晚,渠哲被警方刑事拘留。南阳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南阳中院获悉有关情况后,感到非常震惊和痛心,庞景玉院长立即责成卧龙区法院全力做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查处肇事者;责成中院纪检组、监察室迅速介入进行调查;将对卧龙区法院的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将在全市法院开展违章驾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目前,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