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两年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9日13:36
“被告人谭天最后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审判长问。
“对自己的无知行为很后悔,对不起自己的家庭,愿意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服从法院判决。”庭审接近尾声,被告人谭天又一次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16日下午两点,全国首例涉世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判决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谭天向世博工地供应假冒名牌钢管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谭天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18万元,长正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
低价购进假钢管供给世博工地
今年33岁的谭天系武汉人,2006年他来到上海做生意,并由母亲实际出资成立了长正公司,经营金属材料和钢材生意。由于谭母身体不好,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实际就由总经理谭天负责。
“去年11月,一陈姓男子上门推销"金洲"牌镀锌钢管,价格是每吨4600元,相对于市场价格每吨5000多元要便宜。我就向他买了100吨,现金支付了货款,没有索要发票。
陈姓男子提供了质保书,但上面没有单位盖章,我当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说起当时自己利欲熏心一时糊涂,谭天懊悔不已。
一念之差让他最后以456000元的价格买进“陈老板”90多吨钢管,此后,长正公司将这些钢管供应给了世博场馆建设中的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质检露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9年4月7日,安装公司在对长正公司的货物抽检中发现问题,安装公司随即派人展开调查,并立刻停止了长正公司的供应资格,联系了新的钢管供应商。
“我们的质检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所以发现及时,我们的安装施工项目工期没有受到影响。”安装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确定钢管的真伪,安装公司专门约请了“金洲”钢管的生产厂家人员到现场鉴定。经仔细辨别,第二家供货单位供应的“金洲”钢管为真品,而长正公司此前供应的钢管商标字体、颜色、图案存在明显差异,均系假冒产品。
在法庭上,金洲公司的沈先生到庭作证。沈先生的证言证实,“金洲”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也是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谭天销售的假冒“金洲”钢管与其产品在金洲商标图案、字体及颜色上明显不一样。
今年4月25日,浦东新区工商部门扣留了留存的长正公司假冒钢管。5月6日,谭天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9月9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销售产品并未用于世博场馆工程,且被告单位主动赔偿受害单位的损失,符合法定、酌定减轻、从轻处罚的要件。”谭天的辩护人提出,希望能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侵权行为事实清楚,所销售的44万多元产品中有70%已被安装,发现问题后安装公司还要拆除,损失严重。此外,工程系世博场馆工程,不可谓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单位犯罪虽然利益归于单位,但直接责任人的意志起决定作用,被告人谭天一手操控公司,其责任与被告公司责任不相上下。
“本案被告单位长正公司和被告人谭天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谭天对此明知。谭天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长正公司应处罚金。被告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系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人还特别指出请法庭考虑的酌定情节:本案被侵权商标的知名度较高;被告单位积极与受害单位进行民事赔偿协商,被告人到案后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最后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审判长问。
“恳请法院从轻处罚。”长正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天的母亲泣不成声。
16日下午4时,在合议庭经过短暂的休庭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宽严相济使公司老总获刑两年
对本案,被告人谭天的辩护人一度提出对被告人谭天适用缓刑的意见,但法院最终并未采纳该意见。那么,在此次宣判中,对谭天的定罪量刑法院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呢?
本案审判长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刑法具有震慑犯罪和教育改造犯罪的作用,其中“宽严相济”就是很重要的一条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就是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
“在该起案件中,从严这方面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严肃处理。”丁寿兴谈到,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是在上海举办的盛大活动,世博场馆建设涉及国家形象,绝不容许假冒商品夹杂其中,对此犯罪行为必须严惩。被告单位长正公司及被告人谭天的行为破坏了世博工程的建设,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此类可能影响世博建设工程的案件我们要从严从快处理,坚决杜绝这类犯罪的发生,所以被告人谭天的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谭天适用缓刑的意见我们没有采纳。
而从宽来说,被告人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主动向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自愿与商标权人积极协商商标侵权赔偿事宜,达成和解意见,减少了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商标权人的谅解。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决定对被告单位长正公司和被告人谭天减轻处罚,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了一审判决。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判决不仅惩罚和教育被告人,同时也对相关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从而为世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丁寿兴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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