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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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
2009年10月20日04:50
时间:2009-10-20 04:1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6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新华社19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指出,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条例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条例包括9章52条,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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