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和“上面”很铁 花钱就能“捞人”
有人盲目相信“朝中有人好办事儿” 很多司法人员也被“诉讼掮客”拉下水
“掮(qián)客”古时指收费的中介。“诉讼掮客”,说白了就是拿钱替犯罪嫌疑人或打官司者跑关系,自称与政法机关领导很“铁”的人。
这些人真能“手眼通天”吗?不一定。昨日,一个“掮客”自称能“捞人”骗了4万多元,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刑三年半。
■商报记者 张毅力
通讯员 张胜利
郭倩
■ 案例
“掮客”骗了4万多元被判刑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诉讼掮客”诈骗案件。
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现年33岁的李鹏是郑州市无业人员,中专文化,平时好吹嘘自己能耐大。2008年11月25日,毛某(已判刑)因涉嫌抢劫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李鹏得知此信息后,就主动电话联系毛某的妻子杨某,称和公安局领导关系好,可以为毛某办理取保候审。杨某信以为真。
自2008年11月25日至2009年4月13日,李鹏以找关系需要花钱为由,多次共骗取杨某42500元及多条香烟。后来,毛某被判刑后,杨某想找李鹏询问情况,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李鹏,杨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2009年5月13日,李鹏被抓。他交代,只是和派出所的协管员认识,目的就是为了骗钱。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昨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鹏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分析
一些错误观念养活了这群人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马伟利介绍,李鹏是典型的“诉讼掮客”。这部分人说白了就是专门替犯罪嫌疑人或打官司者跑关系,自称与政法机关领导很“铁”的人。其实,他们是为了骗钱。
这些人真能“手眼通天”吗?不是。但他们为啥还能得逞?
郑州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王青说,目前,政法系统确实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而现实中,某些警官、检察官、法官与各种“社会关系”吃吃喝喝,称兄道弟,而这些人可能就是“诉讼掮客”,他们因此会向被骗人吹嘘自己和某某称兄道弟。
更主要的原因是,一些人迷信“朝中有人好办事”,盲目相信“诉讼掮客”吹嘘关系和“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鬼话,再加上为亲人脱罪心切,于是“有病乱投医”。
类似的骗局危害严重。据郑州市检察院统计,2007年至2009年9月,郑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就受理犯罪分子利用帮助当事人打官司、“捞人”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的诈骗、招摇撞骗案件57件81人,诈骗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 现状
很多司法人员被“拉下水”
“诉讼掮客”骗人可恨,但一些确实能办成事的“诉讼掮客”更可怕。他们腐蚀干部,影响法律权威的危害更大。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除了有律师搞灰色代理,向司法人员行贿外,也出现了“诉讼掮客”的身影。他们通过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拉拢、腐蚀司法人员。
调查发现,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诉讼掮客”。他们分别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农村干部、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干部,甚至有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范围非常广泛,但人员成分相对固定,他们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 对策
专家建议用法律约束“诉讼掮客”
或骗人、或腐蚀干部,“诉讼掮客”的愈演愈烈之势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介绍,“诉讼掮客”的危害大于一般诈骗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收缴的赃款应上缴国库,而不应返还被害人,目的是惩罚受害人迷信“关系”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另外,对徇私枉法者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法办,决不手软,让那些见钱眼开的“朝臣”无处藏身。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建议,修订刑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增加打击“诉讼掮客”犯罪活动的条款,确定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