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细分三类,不含外出会诊
多点执业并非为走穴亮绿灯
近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各地可以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医生可以在不超过三个医疗机构执业。对此,不少市民疑惑,这是否意味着医生“走穴”将合法化?又是否能缓解大医院名专家“一号难求”的困境?如果势必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具体如何实施?新闻链接
医师多点执业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政府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务,只需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第二类是医疗合作。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向其备案。第三类是主动受聘。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门诊部和诊所的医师暂不允许以医疗合作名义进行多点执业。
会诊 多点执业和走穴本质不同
“ 按目前的规定,医生只 能在其注册的一家医疗机构为患者诊病,异地执业是不允许的。”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卫生厅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张立祥明确道。
但事实上,医生“走穴”一直是不争的事实。“严格来说,现在的外出会诊就是‘走穴’,与其他医疗机构不签订协议,收入大部分可以归医生所有。”省内一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说,“走穴”过程比较繁琐,“必须由对方发邀请函到医院的医务处,然后医务处上报院方,经领导批示后再转给医生本人。”由于程序复杂,不少医师干脆偷偷摸摸私自外出“会诊”。
9月16日,卫生部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定义。多点执业不包括外出会诊,外出会诊仍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管理。
“因此,多点执业并不等于医师‘走穴’合法化。”张立祥解释,多点执业是为了解决人才不能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流通,达到为“大众”的目的。而“走穴”是为个人谋利益,并且存在医患纠纷风险,两者在本质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同。
共赢 患者医师医院可实现共赢
医师多点执业,对患者意味着什么?近日,在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以及山大二院,记者随机进行了采访。
胡先生一大早就在某三甲医院排队挂号,“我们看准了这家大医院的一位神经外科的大夫,但是这位医生只在星期四上午出诊,不早排队不行呀!”
记者访问了省城各三甲医院的网站,发现大多数专家的门诊时间都是每周两个半天。“每周才一天的门诊时间,其他时间他们都干什么?”采访中,不少患者发出疑问。
省立医院骨科主任周东生说,国外早已开始执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这是一种‘共赢’的方式,我们目前的医疗制度需要跟国际接轨。”
“首先对于患者来说,医疗资源的合理流通,能尽可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其次对医师来说,能充分利用剩余时间,既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价值,又能得到一定收益;对医院来说,尤其是中小医院,也迫切需要专家资源的支援。”周东生说。
但他同时提出,首先要有制度保障,前提是本职工作要完成;另外要跟对方医院签订协议或者合同,以规避风险。
实施 我省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目前,我省尚未试点医师多点执业,正在研讨实施细则。
在卫生部的《通知》中,提到了许多具体规定,比如,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三个;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等。张立祥表示,将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通知》规定,在具体实施方面详细研讨,“事先要进行风险评估,尽可能规避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以及医疗风险。另外,也要跟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研究出可行的工作细则逐步推进。”
张立祥同时称,目前有关部门正对此做调查研究,已经形成讨论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