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爱不成商场杀人
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本报重庆10月19日电(记者田文生) 今天,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商场情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鸿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大学生邹鸿成与重庆某高校大学生杨诗雅(本案被害死者,女,殁年20岁)相识。后邹鸿成追求杨诗雅,要求与杨确立恋爱关系,被杨拒绝。邹因对杨与其他异性交往不满,遂起意报复杨诗雅。2009年6月和7月,邹鸿成先后购买两把刀具伺机作案。
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的某商场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提出去吃午餐,被杨拒绝。邹鸿成即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数十刀,致杨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邹鸿成被公安民警及商场保安抓获。
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还在家中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以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