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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三部门负责人受贿落马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0日14:12
  为能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宁夏)吴忠市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经理姚学忠出面,分别向规划、人防以及动迁安置办3部门相关负责人行贿,3名负责人被拉下水。昨日,吴忠市中级法院对外宣布,维持一审对姚学忠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青铜峡市动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尚宗宏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的判决。

  2006年9月,吴忠市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项目部经理姚学忠与刘志坚、马江合作,以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发青铜峡市小坝镇光明巷商住楼改造项目。3人协议约定项目资金支出必须3人共同会签,对外由姚学忠以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项目部名义从事业务。为使项目方案获得许可及验收,姚学忠与刘志坚、马江商议后,由姚学忠出面,向青铜峡市建设局副局长唐思军行贿3000元。案发后,唐思军主动退赃3000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期间,为使项目由青铜峡市动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进行用地拆迁及加快拆迁进度,姚学忠与刘志坚、马江商议后,由姚学忠出面,先后3次向担任青铜峡市动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尚宗宏行贿,共计1万元。案发后,尚宗宏主动退缴赃款。

  2007年12月,姚学忠出面,向青铜峡市人防办主任任生宏行贿1万元,使得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得以减缓缴纳。案发后,任生宏主动退缴赃款。另外,2007年4月,青铜峡市正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为了继续获得拆迁评估业务,经理叶建斌送给尚宗宏价值4399元的电脑一台,案发后,尚宗宏将电脑退缴。

  今年2月20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尚宗宏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以行贿罪判处姚学忠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宣判后,尚宗宏不服,以原判定性不准等为由提起上诉。吴忠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志坚、马江、唐思军、任生宏、叶建斌均另案处理。(苏俊博)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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