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听说举报他人犯罪申请立功,可减轻犯人的罪责。淳安人余某想帮一把狱中的弟弟,居然想出了介绍卖淫嫖娼又举报卖淫嫖娼的“立功之道”。不仅没能帮上弟弟,还连累弟媳。昨天,两人被淳安县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4月,余某兄弟两人因为聚众斗殴,被判故意伤害罪。余某因情节较轻被取保候审。他内疚于“兄弟有难不能同当”,很想帮一把弟弟。6月某天,余某路过一家“休闲房”,顿生一计:举报卖淫嫖娼来立功。随后,他和弟媳徐某商定:余某负责联系嫖客和小姐,徐某负责开房,余某伺机报警,借机立功。
嫖客和小姐很快上了钩。余某等小姐进了房间,马上报了警。民警赶到,将嫖客和小姐带走。民警很快弄清楚原来是余某导演了这出“钓鱼”戏。
检察官解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犯罪分子的亲属亲友揭发的犯罪事实、提供的线索等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顺便说一句,卖淫嫖娼不算作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与立功要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基本要求不符。
本报通讯员 杨俊 程晖
本报记者 娄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