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盗8米电缆被判3年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1日14:14
盗窃8米电缆换来3年有期徒刑。南国都市报记者今天从海口龙华区检察院了解到,一名男子伙同他人盗窃电缆,经指控被海口龙华区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龙华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8日凌晨3时许,27岁的无业男子符某伙同“阿浪”(另案处理)来到滨海大道黄金大酒店门前马路中间的绿化带前。由符某负责望风,“阿浪”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钳子将绿化带上面正在使用的供电电缆剪下,剪下的电缆长8米,造成该路段近二十盏路灯无法正常使用,损失1104元,维修恢复合计2000元。(南国都市报)(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金菊通讯员覃鹏) (来源: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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