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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黑恶势力不应是被动 制度除恶更需高压态势

2009年10月21日15:54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从打黑“被逼”看“封堵”机制建构

  王文武

  “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10月16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出席世界中文报业协会年会前,向媒体代表们介绍了重庆打黑的最新情况,首次道出了今年以来重庆连串重拳掀起“打黑”风暴的真实初衷。(10月17日《广州日报》)

  重庆市目前还未公布此次落马的涉黑警员的人数,但警方内部人士透露“早已超过200人”。想必这些战果赫赫的打黑成绩,“是黑恶势力逼得”“没办法”而为。换句话说,是党委、政府在“为民请命”。

  之所以被逼,是因为当前黑恶势力的“隐蔽性”和“红顶化”所造成的,因此要想改变被逼的现状,就必须建构“除恶”的长效机制。

  虽然打黑出于“被逼”,但捷报频传,经济、社会安全系数空前提升,成绩可喜可贺。“打黑”和“除恶”是一个递进的过程,“打黑”是手段,“除恶”是目的。

  对于当下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文明”、越来越庞大、越来越复杂的日趋“漂白”的黑恶势力及其产业链,如果想一朝铲除,仍是任重道远。诚如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力推测,下一步的打黑行动将面临更大的难度,一些人“树倒猢狲散”,一些人变得更加狡猾。

  这不是在给打黑泼冷水。现在黑社会犯罪性质大有改变,少了“走私”、“暴力”等低层次运作,趋向“白”——做正常生意、积极贡献公益、主动参与政治,涉案金额大了,暴力少了。

  黑恶势力的终极目的是金钱。不管官员被腐蚀,还是匪徒式的暴力,只要能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黑恶势力都会采用。因此,要想“除恶”,在打黑的同时,必须完善相应的“封堵”制度。

  “封堵”的关键是不给黑恶势力和官商勾结以钻空子的机会。例如,在政府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要加强竞争性谈判,不给“权力”插手的机会;在政府执政行为上,严禁政府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企业出台僭越法律的政策;加强公务人员的社会监督力度,不给职务犯罪提供孵化的土壤;加强对企业、团体、法人的财务、业务执法等。譬如近日,两高推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就是一项有效的“封堵”制度。

  黑恶势力堂而皇之的骚扰侵害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众需要一个持续的安稳环境。因此,对待黑恶势力,不能总是被动。“打黑除恶”既要“打”更要“除”,在制度上除去“黑恶势力”疯长的温床,形成长效、高压态势。否则,“黑恶势力”如野草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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