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1日17:28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从现在起,辽宁省对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在辽宁省政府10月20日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辽宁省政府提出,全省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与此同时,全省具体的业务办理上也将实行统一,如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各市负责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及核算。省统一分配中央和省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和借款,统一管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市,省政府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调剂或借款。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说,实行省级统筹后,各市有关政策的统一仍需要有一个过程。他表示,省级统筹并不意味着由省一级统一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省、市两级政府将按责任分担的原则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各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现在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也不会因实行省级统筹而发生变化。
辽宁省是我国第一个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的省份,目前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为930万,为412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记者陈梦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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