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育四子女 持伪造护照再婚居港18年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2日09:43
人民网10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名经商男子18年前从菲律宾来港与港人结婚后,以妻子受养人的身份获发居港权,但入境处指他当年未与内地的妻子离婚,故在港的婚姻及其持有的居港权均属无效。商人日前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处的决定。
申请人蔡明聪指出,他于80年代在福建与同居女友诞下4名子女,1984年远赴菲律宾并取得投资者居留签证。1991年他持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发出的护照来港,同年与一名香港女子注册结婚,以受养人身份取得居留权,然而这段婚姻维持仅4年即告吹,而蔡亦于1998年与前度女友复合,4名子女先后随他来港落地生根。申请书指出,蔡的4名子女现为22至28岁,次女去年于科大毕业,而其余3名子女也分别在港求学或工作。
申请书指出,入境处调查后指蔡于1991年来港时所持的护照是伪造,蔡早于1980与内地女友结婚,故1991年他与港人的婚姻属重婚而宣告无效,而其居港权亦无效。蔡则否认以上指控,指自己从未用过假文书,又指之前没有与女友注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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