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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冒充银行行长售楼房 诈骗金额达500万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09年10月22日14:07

  冒充行长售楼房

  “卖”国贸大厦第30层,男子涉嫌合同诈骗昨受审

  晶报讯 (记者 吴欣) 男子吴某来涉嫌冒充广东发展银行行长,谎称能将银行的不良资产——国贸第30层房产处理卖给某珠宝公司,还和对方在银行内部会议室签订买卖合同,骗走500万元巨款。昨天,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合同诈骗案。

  扮行长“处理不良资产”

  今年60岁的吴某来是杭州人,案发前为广东厦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置业)法人代表。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深圳一家珠宝公司的负责人庄某为扩展公司业务,想购买国贸大厦30层房产,便与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贸分公司签订了中介委托合同书。在中介业务经理孙某某的介绍下,庄某认识了金某某、汪某堂和林某,最后经介绍认识了广厦置业法人吴某来。

  汪、林向庄某介绍,吴某来是“广东发展银行行长”,为“该行的三大高管之一,负责银行资产部”。吴某来不仅没有对此否认,还对庄某等人谎称广厦置业就是广东发展银行下属公司,专门负责处置广东发展银行的不良资产,国贸30楼房产就是广东发展银行的物业,他受广东发展银行委托处置该房产。为进一步骗取庄某等人信任,吴某来找到认识多年的广东发展银行员工宋某欧,借用广东发展银行总部的会议室,与庄某等人两次在该会议室进行了洽谈,取得了庄某的信任。

  拿到500万首期款后不交楼

  2008年3月7日,双方在广东发展银行总部的会议室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吴某来保证广厦置业对国贸30楼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该物业没有产权、债权和债务的纠纷,并承诺45天内完成所有交易准备工作,合同总价款为1332万元。

  签订合同当天,庄某将首期款500万元汇给吴某来,吴某来则给庄某提供了伪造的广东发展银行承诺书、存款证明作为资信证明及担保,担保一旦他无法兑现承诺,广东发展银行会保证还款。两天后,庄某又按照约定,将170余万元中介费汇入孙某某的账号。45天后,吴某来没有完成国贸30楼的交易准备工作,还以种种理由推拖。在庄某一再催促的情况下,他仍拒不退还500万元人民币首付款。

  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同年6月20日,庄某向罗湖公安分局报案。后经警方侦查查明,国贸30楼房产根本不是广东发展银行的物业,吴某来不具有履行本交易合同的能力,其提供给庄某的广东发展银行承诺书、存款证明全部是伪造的。同年7月8日,吴某来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检方认为,吴某来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骗取被害人购房款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从未说自己是行长”

  在昨天的庭审中,吴某来和汪某堂、林某、宋某欧四人均不认罪。吴某来辩称,他从未声称自己是行长,是金某某、汪某堂提议这么叫的。自己从头到尾都没说过该房产不属于自己,但可以帮忙办理,办不成便退还款项。该案件应该以民事纠纷来立案,而不属于刑事诈骗。

  汪、林两人辩称,自己只是介绍人,因为相信吴某来能办成此事,因此不是诈骗。宋某欧则称,他是碍于情面才将银行会议室借给吴某来使用的,并不知道用途,也从未对被害人庄某说过“吴行长在会议室等你们”的话。

  检方证据则显示:拿到500万元的吴某来,很快将大部分资金转入异地合作伙伴公司账户,其余款项则用于给该笔交易的介绍人孙、汪、林、宋四人每人15万元到20万元的好处费,另外还分别给老婆和情人各35万元和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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