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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静林称取消乙肝检测并不违反知情权

2009年10月22日17:03

  10月21日上午,由搜狐公益频道和法制晚报联合组织的新一期“益论坛”在搜狐大厦举行,论坛讨论关于取消乙肝检测是否真正做到了消除乙肝歧视的问题。论坛中,律师李静林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取消入职乙肝检测并不违反公众知情权

  针对有10%的人认为乙肝是传染病,而健康人需要知情权的说法,李静林律师表示,所谓对隐性疾病的指出,不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警惕,像我们今天讲的准确判断,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乙肝病人,他没有发病,他还是著称的小三阳,还不是大三阳,他的传染性本身就很低,传播途径也很有限一般来说不会对公众身体健康构成危害。也就是不是H1N1,也不是SRAS,不是一个公共性的。所以他的隐私应该保护,公共知情权应该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知情权,他不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存在一般公众的知情权,最多是密切接触者的知情权问题。

  卫生部规定还不够完善

  卫生部那个规定说今后的就业、升学不检测乙肝两对半,这当然是一个防止乙肝歧视的一个有效手段,但是这个规定本身还不够完善,因为如果是在就业升学入职之后每年要年检怎么办,刚才医生已经讲了很多进入大学之后还要检,其实在高中毕业时候已经检测了,那怎么办?所以说应该规定教育单位,企事业单位这些用人单位,那就是不允许检测乙肝两对半。

  坚持要乙肝检测的应该给予处罚

  他说,我认为对于有些企业或者学校就要坚持做病毒携带的检测,那应该要有一个处罚。

  国家出台的指导意见没有多大的法律效应,很容易流于形式,既然是指导意见医院不会很不乐意接受,因为多做一项检测就有多收入,就企业你没有处罚,或者对学校没有处罚,有些人不放心,非要检测,你把他怎么办呢?你没有一个怎么办,那事情就不好解决。现在卫生部在制定有的指导意见的时候,应该要考虑把它至少上升到规章,任何的规定他都要考虑怎么去执行。所以说,上升为规章至少对医院卫生系统有约束力,对企业的约束力由于它至少成了规章了,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那么引用那个条款的效率就要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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