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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单位津贴补贴统一发放不得另行支出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2日18:33
  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杜博)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表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原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需上缴中央财政,由财政部统筹安排统一发放。除此之外,国有资产收入不得再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

  《办法》要求,国有资产收入及相关支出,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国有资产收入原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上缴中央财政后,由财政部统筹安排,作为规范后中央行政单位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除此之外,国有资产收入不得再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中央行政单位要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收入,不得隐瞒,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入。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入形成、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办法》同时明确了资金收缴办法及税费的扣除方式。

  财政部表示,《办法》的发布施行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入管理,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杜绝“小金库”、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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