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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降价何时跳出“降价死”怪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3日11:08
  全国各地22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药物零售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此次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幅12%左右;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10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已经记不清楚这是国家发改委第多少次发布“降价通知”了,几乎每一年,国家发改委都要管一管药品市场中的高价现象。但是,年复一年的降价通知,除了能反映出相关部门貌似尽职尽责外,还反衬出单纯降价行为的“西西弗斯命运”——几乎多数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很快会“买不到”,人们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

  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这好像是一个永不停歇的循环运动。

  当一种商品的利润低于其他商品时,商家自然会选择利润高的商品作为推销重点。普通百姓对于药品也习惯于“价格高药效就好”的惯性思维。两者共同作用之下,被降价的药品就会逐渐被市场抛弃。

  最近的例子就在9月3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零售价格在15元及以下的400余种廉价药品目录,结果,不到一个月,市场上许多药品退出市场。在“降价死”的铁律面前,我们有理由担心,新降价的45%的药品,有没有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上消失。如果有,那么发改委单纯的降价行为,只会在工作业绩上起到些许作用,对于“看病贵”问题,则只能治标不治本。找出杜绝“降价死”的根本解决办法,要远远比单纯公布几个降价通知更为重要。

  “降价死”是我国药品市场的独有特色,这与我国时下实行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我国有六七千家药品生产商,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现状下,生产领域应不是诱发“降价死”的主要原因,所以关键还在销售环节。我国药品的销售组织还主要是以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又绝大部分被国有体制所垄断。这种经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在供给药品时的强势地位,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在表现形式上,就是医生为了“回扣”故意开高价药,从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

  不必讳言,降价通知终究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医疗体制改革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指望“一降了之”而“毕其功于一役”是幻想。只有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实现彻底的分离、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并对“新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批,才可能彻底避免“降价死”现象。(王传涛)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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