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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要两条腿走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3日14:04
  深圳市刚刚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大幅度提高交通违法罚款的标准:闯红灯等10种行为除首次犯规免予罚款外,都要处以“起价”1000元的高额罚款,醉驾罚款1万元,这一草案立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质疑。笔者以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需要“罚”和“治”两条腿走路。

  目前,我国已经步入汽车时代,汽车绝对数连年激增,但与之相配套的道路通行、停车车位、设施维护、社会管理等水平却明显滞后,在这种极端矛盾的环境下,片面强调重罚,显然有失偏颇。“乱世用重典”,严管重罚在短时间内可能收到明显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必须尽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道路设施、合理设置交通标识等。

  如条例草案第13条规定,机动车在禁停路段或者交警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路段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要被罚款。但现实条件是城市建设就没有提供足够的停车位,那么多的车根本就没有停的地方。深圳网友“1diao1cha”这样形容停车难:绿地小路全占满,公园成了停车场;上班有位如中彩,下班冲锋抢车位;夜晚偷停路边上,车主交警“躲猫猫”……在此情形下,多数车主占道停车都属被迫违法。目前最当紧的是尽快解决“停车难”问题,岂是一个“罚”字就能解决所有矛盾?

  再比如说闯红灯,好多人都有类似经历:假如你开的是小轿车,跟着一辆大车过路口时,可能因视线受阻未能及时看到信号灯的变化误闯红灯。避免这种失误,就需要在交通设施上加以改进,比如借鉴国外做法,每个路口安装数组高度不同的红灯,保证红灯前所有驾驶者都很容易看得到。

  现代社会以人为本,要多想想人的实际困难。人性化的手段跟上了,再罚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如果靠重罚代替一切,由此引出的纠纷矛盾恐怕比不罚还大。(常淑娟) (来源: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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