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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闫德利被指“艾滋女”,你被愚弄了吗? > 09“艾滋女”闫德利消息

闫德利前男友炮制艾滋女事件 自称搞臭为留住她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0月24日03:34

  “艾滋女”事件十日回放

  10月13日

  这天,网络上名为“德利”的博客内,博主“闫德利”公布了279个性接触者的电话号码,并称自己有艾滋病。同在博客内,博主前一天还发表了一篇日志:称自己在北京卖淫,曾被继父强奸,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证号、大量日常照片及艳照。

  10月14日

  “艾滋女”开博曝光性接触者首度见诸报端。报道直接引用博文:“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网民“深感恐惧”——— 279个性接触者将把病毒扩展到多大范围?

  10月15日

  这篇报道,开始被各种网站转载。网民还贴出了博客原文。记者统计,百度当日至少有13个贴吧转载了该报道,点击量逐渐上升。网民开始指责,甚至谩骂“闫德利”;也有人呼吁要“洁身自好”。

  10月16日

  事件引发持续关注,当天至少有3家媒体作出报道。猛料再度被揭露出来,称与“闫德利”取得联系,交谈持续了近1小时。

  中国新闻网的报道则被各大门户等至少30余家网站转载。

  10月17日

  当天,至少有5家国内媒体找到了闫德利家中。某报记者从石家庄赶到时,《重庆晨报》记者已经完成初步采访。最晚的记者离开闫家时,天色已黑。

  当天18时35分左右,央视新闻频道以长达近6分钟的时间报道、评论了此事。

  10月18日

  闫德利从北京回来了,这是她第一次真正出现在媒体面前。

  上午11时10分许她来到贾光乡派出所。下午2时,闫德利在容城疾控中心抽血,接受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当日早晨,《新京报》报道,闫德利称“网上的一切都不是真的”,怀疑系其前男友所为。

  10月19日

  闫德利的血液送保定市疾控中心检测后,结果同样为阴性。部分网络媒体公布了两次检测的结果。舆论开始逆转,目标直指闫前男友杨某。上午闫本人则赴京接受中国疾控中心的检测。

  10月20日

  上午10时30分,容城县疾控中心田彦增的办公室内,容城历史上首个媒体通气会在此召开。田彦增称,受闫德利委托对外通报,经过三级卫生疾控机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下午6时,当天第2场新闻通报会在容城宾馆举行。容城县公安局纪检书记黄新通报:经初查受理,10月19日决定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侦查,并成立了专案组。目前,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10月21日

  容城迎来了事件发生以来最平静的一天。大批记者陆续离开。下午,没走的数家媒体聚集于县委宣传部,希望能得到新的消息。

  10月22日

  省政法委宣传处、维稳办的工作人员来容城了解有关情况。省级机关首次直接关注此事。

  扬子·快评

  假如闫德利真的有艾滋……

  从10月13日到昨天为止,“容城艾滋女”事件整整持续了11天,当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闫德利前男友杨某以涉嫌诽谤罪被拘后,“艾滋女”事件也就到了尘埃落定的时候。所谓冤有头,债有主,这回似乎已经找到了为闫德利名誉负责的罪魁祸首——闫德利清白了。

  回顾闫德利从“烂女”到“清白女”的过程,转折点是10月19日的那次血液检查。当HIV抗体检测为阴性的结果公之于众时,公众对事件的关注点才首度从闫德利身上转移到幕后黑手是谁的质问上,在此之前,闫德利已经背负着“艾滋烂女”的污名整整一个星期。在一片声讨声中,这个弱女子和她的家人包括事件中所披露的279个“嫖客”都承受着来自各个方面巨大的压力。网络暴力——一个熟悉已久的名词在此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自身的话语霸权和现实杀伤力。也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闫德利选择了沉默、报案和艾滋病血液检查。

  有人说,闫德利当时的这种选择是一种很聪明的做法。这种观点遵循的逻辑是闫德利如果没有患上艾滋,那网络上以“闫德利”之名写下的诸如在北京卖淫,曾被继父强奸,以及艳照这些内容也就不足采信,闫德利也就证明了自身的清白。但笔者认为,且不说这样的逻辑顺序是否经得起推敲,单就“自证清白”的做法,本身也是对网络暴力的一种无奈妥协。这种无奈让人联想起前不久“开胸验肺”的张海超。不同的是,张海超所要对抗的是强势的资方老板,而闫德利要对抗的则是众口铄金的话语霸权。而在这种话语霸权面前,受害者今天是闫德利,明天就有可能是你我自己。

  由此还联想到一个更为“可怕”的假设。如果闫德利在血检过程中真被查出患有艾滋病,那闫德利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虽然大家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播并非只有滥交一种途径,但在谈“艾”色变的社会环境下,在如此“一边倒”的舆论压力中,闫德利还有什么办法能让大家信服她的清白,又有谁还会去在乎事件背后的真相。

  从社会学和传播学的角度来看,“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例。对于这样的事件如何厘清,又如何追究责任,不仅仅是一个健全网络立法的问题,更是一个健全网络道德的反面教材。 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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