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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年建成突发事件基层应急队伍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0月24日07:10
  要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

  据新华社电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要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称,要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完善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加大基层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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