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重庆巴南区总商会原会长,巴南第二富豪。 |
黎强家族4人涉黑
最新消息
“全市打黑除恶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10月23日,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向媒体介绍说,今年6月以来,重庆市警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24名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全部罗网,160多名骨干成员被抓捕归案。目前,这些涉黑案件已经进入诉讼审理阶段。
据悉,本月26日,法院将开庭审理黎强等人涉黑案,检察机关共有240余本案卷。据介绍,重庆市检察机关一共审查起诉的案卷有5000余本,平均每案100余本。黎强等人涉黑案,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案件中,案卷数量最多的一个。
现年51岁的亿万富翁黎强系渝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总商会原会长,被人称为“巴南第二富豪”,被控霸占百条公交线 ,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9项罪名被逮捕。
案件揭秘
拦、堵、打,黎强三招“做大”公交运输
渝强实业董事长黎强,因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行,日前已被逮捕,其家族中至少有三名姻亲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被逮捕,同时被逮捕的还有黎强的两名“江湖兄弟”。
记者向黎强亲属及朋友核实,在警方公布的67名已被逮捕的黑恶团伙骨干名单中,跟黎强有关系的至少有5名。其中,黎强的妻子伍树芹,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逮捕;黎强的小舅子伍树峰,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逮捕;黎强的妹夫何永红,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逮捕。另有两名黎强的“江湖兄弟”来有刚和黎德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
近日接受过警方取证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司机表示,警方在取证时提及黎强涉嫌策划去年重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而伍树峰、何永红则很可能是该事件的主要领导者,来有刚和黎德明曾参与以砸车方式阻止车主上街运营。渝强实业员工也证实,在罢运刚刚结束后,该公司就已经有人被拘留。
渝强实业司机表示,去年11月2日晚10点左右,黎强专门召开了出租车车主和司机会议,为出租车罢运提供串联机会和场所。
重庆市两名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次出租车罢运事件中,渝强实业曾派出租车分公司经理刘朝富等组织人员,以砸车的方式阻止车主上街营运,甚至还有出租车司机保留了当时渝强实业组织者的指挥短信。
接近黎强的多名人士对其为人处世的评价不一,其人性格显得极为多面。在对待竞争对手方面,黎强的表现多为简单粗暴。
2006年10月1日,嘉陵江石门大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后,重庆加大了公共交通客运改革力度,发文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客运企业收购运行车辆较少的客运企业(含个体经营户)的车辆,被收购方的线路经营权由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许可给收购方。此后,渝强实业展开了大规模的收购行为。
据重庆市信访办出具给重庆市人大的一份文件,2006年11月7日,渝强实业和另一家运输企业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其后双方在车辆过户时发生转让标的纠纷,对方终止合同。于是黎强采用派人威胁殴打的方式,干扰对方公司运营。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该公司和渝强实业连打6场官司,渝强实业连败6场。但是黎强对此并不买账,继续派人干扰该公司经营线路。2008年8月9日,渝强实业派人在峨公岩大桥附近抢走该公司一辆客车,强行带走司机。该公司不得不到铜元局派出所报案。
在警方指出的罪名中,黎强还涉嫌非法经营罪。
黎强摸索出一条“做大”公交运输的“非常之道”: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堵路、打架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通过操纵集体上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靠着这些手段,在运营的8年间,渝强公司共拿到的公交线路超过100条,出租车500多辆。
“发家”
轨迹
黎强靠巴结交通执法人员发了“家”
黎强是如何发迹的?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黎强过去工作过的厂和曾一起经营的合伙人,将黎强发迹的过程逐步呈现在读者面前。
曾在学校食堂煮饭
靠关系进厂当电工
据黎强的亲戚何婆婆称,黎强的父亲原来是西南政法大学食堂煮饭的,黎强也因此曾在该校食堂煮过饭。后来才进了重庆毛条厂工作。
重庆毛条厂保卫科邹科长称,黎强是1985年进厂的,属于照顾关系。进厂前,黎强就和伍树芹结了婚。重庆毛条厂在上世纪80年代相当红火,进厂的多是当时的县级领导及该县部委办局相关领导的亲属,至少也是区、乡(公社)一级领导的关系户。而伍树芹的父亲当时是鱼洞小坝公社书记,伍树芹1982年进厂。黎强进厂,是伍的关系。黎强进厂时,户口还在原巴县虎溪区陈家桥农村,后来才把户口转到厂里。邹科长说,黎强进厂时当电工,先后在机电设备科和供应科呆过。他进厂时,就有驾驶执照,如果早一年进厂,厂里肯定会安排他开车,因为那时厂里需要驾驶员。
进单位车队管安全
开始积累人脉资源
邹科长称,1991年时,新西兰方面和他们厂的两个车间合资组建了中外合资的渝新毛纺有限公司(简称渝新公司)。渝新公司成立后也很红火,曾是市里的十佳纳税大户。后因外方撤资,原来调过去的职工才回原单位。
黎强因为岳父有点关系,当时就从毛条厂调到渝新公司车队搞安全。他那时没有任何职务,工作任务就是帮车队的10多辆车办年审以及办驾驶员年审。如果单位的车辆出了事故,他也要负责跑,并协助当时的交通班(就是现在的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有时,驾驶员忙不过来,他还临时顶班当司机。
在渝新公司车队搞安全工作时,黎强对运输行业有了全面认识,同时也接触了一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积累了一些人脉资源。
邹科长称,黎强很精明,知道怎么为人。他本人不抽烟,但包里随时揣的都是一包红塔山,主要就是发给交通班的人抽。
3万元起家跑中巴
无钱买汽油打赊账
记者找到了一位曾帮黎强修车的师傅,据其透露,上世纪90年代初,黎强就开始与人合伙经营了一辆“乐达”牌19座、车牌是“川B××938”的中巴车。当时跑鱼洞到解放碑的线路,每天跑五六圈。当时上车起步价5角,全程2元。而今从鱼洞到解放碑全程才3元。所以,那时经营中巴车也算是暴利。当年请来卖票的售票员称,淡季每天票款收入也有一两百元。过年过节或周末,一天有300多元收入。每晚,她都把票款结算给老板。
修车师傅说,他没给黎强修车后,就对黎强没做更多了解。只是偶尔看到他开着一辆“渝B××006”的双排座长安车。而那辆长安车算得上是黎强的第一部坐骑。后来没两年,看见他换了一辆桑塔纳轿车。
记者辗转联系上黎强最初的合伙人。
据合伙人称,他和黎强合伙时,买中巴车花了6万元,他和黎强各出3万元。那些年头,“万元户”少得很,钱是好不容易才凑起来的。那时的汽油才1600元/吨,他们买汽油都没有钱,第一次买1吨汽油,还找了好多关系,说了好多好话才赊来。这样才让车轮子转起来。
合伙人说,他们有个大致分工。司机从外面请,他也在车上售票,黎强负责协调外部关系。那时的政策规定,允许私车存在。但政府、企业的公职人员不能经营中巴车,只有个体户才能经营。合伙人称,他和黎强当时都是有单位的人,所以把车子挂在一位个体户亲戚名下。
“黎强这个人假得很。”合伙人称,因为黎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特别好,便利用这个机会报假账。那时,本来一个月只有两三张交通违章罚单。一张罚单低的5元、10元,多的20元、50元、100元。但黎强一个月要拿一两千元交通违章罚款回来报账。
黎强搞“关系”有一套。合伙人称,黎强时不时拿他们的钱去买烟、到场镇买新鲜的粮食猪肉送礼。那时送得出手的香烟就是红梅、红塔山、万宝路等。他对这种做法有点想法时,黎强就说“这些事情你就不要管了,我负责摆平”。
因合作不愉快,合作时间只有一年多,合伙人就离开了,剩下黎强独自经营。
1992年,受全国经济萧条和政策环境影响,许多企业职工下岗。当时,毛条厂鼓励职工自谋职业。一些有点门路的人纷纷主动下岗,黎强也在此列。当年,黎强和妻子伍树芹双双下岗。
1996年,黎强正式开始创业,先后成立了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黎强“做事”
不按规则出牌
黎强对待竞争对手非常粗暴,但对待非竞争对手,黎强则显得处事谨慎。与黎强有过生意往来的一名重庆市人大代表告诉记者,黎强通常做事较为谨慎。
跟黎强有过经营纠纷的人,给黎强的评价是“聪明”、讲话具有感染力,但同时也指出他“做事”不按规则出牌,“难琢磨,搞得大家很被动”。
■延伸阅读
黎强将3名官员
拖下水
在大张旗鼓地向公交系统扩张的同时,黎强又进入另一暴利行业——房地产。
2001年,黎强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开始承建重庆“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该工程分为A区、B区、C区三个项目。2003年4月,巴南区建委批准B区A栋的层数为16层,黎强控股的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其改为32层,随后为办理预售许可证,又采用二次复印的方法将批准文书改为31层,成功欺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预售房许可证》。2006年3月,该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行政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C区项目,至今未竣工验收,其中C区项目大部分出售给巴南区工商局。通过以上两个项目,黎强共获得非法经营额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
2009年7月14日,黎强被重庆市公安局逮捕,3名在黎强攫取黑金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官员也随之落马: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原处长姜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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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黑老大巨额贿赂
重庆一刑警队长落马
重庆市检察院10月23日披露,截至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5人,提前介入查处“保护伞”9人。
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原支队长李寒彬(副处级)因涉嫌在2004年至2009年,收受陈明亮等多名“黑老大”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重庆打黑经验
在全国推广
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准确办理、公正司法,重庆市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1+3”工作措施,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推动打黑除恶斗争的深入、顺利开展。
重庆市检察院介绍,这个“1+3”工作举措即一个工作意见:《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三个工作制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密工作的规定》。
据悉,重庆检方的“1+3”工作机制已经得到了全国打黑办和重庆市打黑办的认可和肯定,最高检还将重庆市检方的《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在全国检察系统进行了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