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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驶入保定统一征“二环路通行费”引争议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5日09:07
  中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2分报道,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司机朋友都不陌生,但在河北省保定市却有一个怪现象:无论司机是否走二环路,只要想进入保定市,都要先交10元钱的二环通行费。过往司机觉得这钱交得太冤枉,可收费站却理直气壮。

  司机:这不是5元吗?

  收费员:这里代收二环费。

  司机:我不走二环。

  收费员:去哪里?

  司机:我去市里。

  收费员:这里是代收站,所有的车都有。

  司机周师傅从家到保定北口收费站只用5元钱的高速费就够了,但要进入保定市,却要先交15元钱的过路费,其中的10元钱就是保定市二环路过路费。尽管他并不走二环,而是直接进保定市市区,但收费员告诉她,即使只是穿过二环路进入市区,就算是走二环了。在离收费站不远的地方,记者采访到的多位司机也都认为,保定市的这种收费办法很不合理。

  司机1:不走二环收啥啊?二环在前边呢,我们直接奔七一路往西走了,走不着二环他也收二环费。

  记者:您觉得收的合理吗?

  司机2:我觉得收的不合理。

  记者:不合理在哪?

  司机:人家好多车不走二环还收人家二环费。这里经常打架、吵架。

  记者:高速路口经常打架吵架?

  司机:经常为这10块钱打架,我不走二环你为什么收我二环费啊?

  保定市二环路从1999年建成使用开始,就由107国道漕河收费站、京石高速保定北口收费站来代收二环费,另外,目前还有三个独立的收费站来收取二环费。根据《河北省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像保定市这样的二环路原则上不能在主城区设置,所以收费站点就都设在了城区周围。这样就意味着,保定市的司机即使每天都在二环路上行驶,但只要不经过收费站点,就可以不用交二环费;而从外地来的司机,要想进入保定市,无论是否走二环路,都要先交二环费。司机们形象地说,这才是“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的倒被逼着要吐葡萄皮”。

  经营并负责收取二环费的是一家名为环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保定市交通局和一家在加拿大注册的企业在二环路建成后联合成立的一家公司。对于司机们反映的问题,公司总经理申洪熬告诉记者,他一直都很清楚,但他认为,现在收费站点的设置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过往司机的切身利益。

  申洪熬:这次是你们给我反映问题。用户给我反映的问题多了,我都清楚得很。这个像你们反映的不走二环路但要收二环费的问题,我接受的也很多。我们能不能在东环上设一个收费站?我也想请示省里面,可是原先的文件不允许在主城区设站。基础设施设站有一个目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车主用户,使交通畅通,可是主线上一设站,他可能就为了这10块钱就往两边走了,这就势必会造成新的堵车,那这样修这个环路又有什么意义呢?

  申洪熬总经理还拿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04 82号文件告诉记者,他们收取二环费,是在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批文。

  申洪熬:我这个有省政府的批文,我就执行批文不就得了。省里的批文是很规范科学的,经过各方面的论证的。你想想,省政府的批文,对不对?它是经过充分的论证的。

  河北省政府相关部门在下发保定市二环路收费项目的批文时,有没有考虑到司机们一直反映的问题呢?河北省交通规划征稽局通行费科王树会科长告诉记者,司机们反映的保定市二环费的问题他们很早就考虑到了,只是至今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

  王树会:这是个环路,城市出口很多,至于车进来、出去走没走二环路这都不好界定。这个情况这么多年了,一直也都存在,我们也积极想了很多办法,但是这么多年了,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除非撤站,一个是收年票,每辆车都加卫星定位系统那是不现实的。再一个贷款修建,贷款还要还,现在也是比较困难。

  从相关资料中记者得知,1998年时,保定市二环路是由保定市政府来贷款修建,也就是说那时二环路还属于政府还贷公路;但一年之后的1999年,保定市二环路就成了由环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路。

  王树会科长介绍说,保定市二环路属于贷款修建的一级公路,连续里程达到53.8公里,符合设站的标准,但因为它属于经营性公路,所以即使还完贷款,不到25年的期限依然不能撤站。

  王树会:政府贷款只要还完就应该撤站,但是经营性的(公路)还有一个合理的回报,不到年头撤不了。因为经营性公路还有外商有合同,它受《合同法》的保护。

  北京市汇德律师事务所、中消协顾问邱宝昌律师:我认为它这里面有很多的不公平不合理,和其它的法律有不兼容、相抵触的地方。有好多的车主不走二环路也要交费,这个违法了《民法通则》最基本的精神,就是公平的原则;再一个就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及《价格法》规定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经营者、消费者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什么是25年的收费时间,为什么收10块钱,它的收入和产出,象这些关键数据都要经过听政会的形式,而不是一个政府的批复就完事了,我认为这从形式上来说是有瑕疵的。《价格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所以,有很多人讲到了,部门利益法律化,通过法律的途径合法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又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何去调整,是否要取消。

  对于没有走二环路却要缴纳二环费的争议,邱宝昌律师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相关部门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不能利用行政权力损害公共利益。

  邱宝昌:对于没有接受服务的是否要接受,涉及到地方政府、地方财政或者某些公司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矛盾问题。面对地方政府、地方强有力的自然垄断的公司出现了很多的不公平、不公正,就是利用行政权利损害公共利益。不能因为是地方财政的问题或者公司的问题而不去履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让公众更多地付钱,让经营者获得超过一般利润的暴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等级技术标准,像保定市二环路这样拥有四车道的一级公路,应该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到30000辆。按照每天交通量为最低的15000辆来计算,每车每天收取10块钱的过路费,25年将会收取13亿之多,除去银行贷款的6.543亿元,以及必要的道路维护费用,按照粗略的计算,占股本比例66.7%的交通局将会获利上亿元之多。

  对于保定市的二环路收费问题,是否真的如相关人员所说,没有最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主任杨宏山提出,政府买单就是最可行的方式。

  杨宏山:对于继续在收费的环路,一种可行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来买单。

  政府在收取税收的同时,随着政府财政能力的提升,应该把道路交通作为基础性的公共产品,由政府来免费无偿提供,因为纳税人已经交了税收,政府应该提供这个东西。过去由于政府的财政资源非常紧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资金量又很大,而其他的融资形式又非常匮乏的情况下,出现了由企业来建设、政府批准允许收费的方式。今天因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我们难以再根据合同所规定的15年、20年来履行合同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要讲究诚信,那就可以采取买单的办法。政府和投资人达成协议,把未来的经营权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回来,作为免费的、无偿的公共产品,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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