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甘肃武威作案团伙受审 控辩双方就是否涉黑激辩

2009年10月25日10:31

  来源:西部商报

  昨日,被告人律师和公诉人员就该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展开激辩

  记者 宋芳科

  商报讯经过连续5天的法庭质证调查,昨日武威涉黑社会团伙案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除了被告人自行辩护外,被告人辩护律师就该团伙到底黑不黑和公诉人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昨日法庭上围绕黑社会的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这四个特征展开。

  公诉人:该团伙具备黑社会条件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首先阐明指控观点,以李林非为首的涉黑社会团伙是有组织有目的的犯罪。自2000年以来,该犯罪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绑架、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数十起,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符合黑社会构成的要件。从组织特征来说,该组织是以李林非为首,以白奎(在逃)、张玉军(已判刑)等人为骨干成员,王大江、赵刚等共数十人参加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内部还有严格的“家法”,下级必须听上级的话,小弟必须听大哥的指示,有事要随叫随到,不能接“私活”,办事所得钱财要如数上交大哥,再由大哥往下分配,外出“办事”必须卖力,不准脱离该组织乱认大哥等,否则将会受到被打断胳膊、腿、“挂腰子”等“家法”惩罚。在制定家法的同时,被告人李林非也用感情笼络人,哪个团伙成员犯了事到公安机关,李林非会花钱交罚款,哪个成员犯大事蹲监狱了,李林非还给其家人送钱去。从经济特征来看,被告人李林非租赁房屋供严安林等组织成员居住,还购买枪支、洋镐把、砍刀、钢管等作案工具和通讯、交通工具武装自己,通过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替人讨债要账、在一些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从行为特征观察,该团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绑架、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数十起。由此分析,控制特征和给社会危害自然不言而喻。从黑社会构成的四个要件来说,该团伙全部具备,而李林非是该涉黑团伙的首领和组织者,其他被告人均在该团伙中各有位置,扮演了各种角色,组成了黑社会团伙。

  辩护人:不构成黑社会

  对于公诉人的观点,被告人的律师均就该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给出了一致答案。黑但不是黑社会。第一被告人李林非的第一辩护律师称,从组织上来说,该团伙成员几天来在法庭上的表现可以说明问题,李林非竟对同台受审的小弟认识没几个,而认识的都是以前的同学朋友,众多“小弟”也对这位“大哥”感到陌生。李林非本人也未召集手下开会,也未制定所谓的“家法”,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知道有“家法”,由此可以看出该团伙基本没有组织,处于一盘散沙状态。对于李林非帮助监狱服刑人员的事情,律师则认为再坏的人也有善良的一面,李林非帮助的这个人,家庭确实困难,给钱难道也成为构成黑社会的证据?从经济上分析,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罪行中,李林非团伙收到的钱仅4万多,而且这是“横行”10年来的收入。同时这些钱还被团伙成员截留,根本没有到李林非手中。即使全部归李林非支配分配,当组织经费,这笔费用分到每名成员手中每月才20元,怎能维持一个黑社会团伙的运作?

  李林非的第二辩护人则辩护认为,如果李林非黑社会团伙成立,那么这也是一个最穷的“黑社会”,李林非则是最困难的“黑老大”。按照公诉机关的说法,该团伙在武威盘踞10年,搞敲诈、看场子、收保护费,但这样惨淡的经营好像说不过去。

  辩护律师称,起诉书认定本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1998年开始形成的。从1998年到2008年,已经存在了十年的时间。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十年间,所有的涉黑成员参与的犯罪为25起,平均每年作案2.5起。每年2.5起的数字,能否成立“疯狂作案”或“大肆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因为“疯狂”和“大肆”都是表示作案频率高的词语。就是这样案件中也没有几起犯罪是事先预谋、有组织地进行的,更多的是被告人之间临时相互组合或突发犯罪。况且,就是事先有预谋的犯罪,也与一般共同犯罪的组织、行为特征没有什么差别,远远达不到有组织地进行犯罪的程度。从非法控制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后果上来说,必须形成对社会的非法控制。非法控制的程度至少要达到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结合本案的情况看,即使本案的犯罪如何严重,根本没有达到在一定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的程度。本案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这不能等同被告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达到了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或经济秩序的程度。所以综合分析,该团伙未达到黑社会的程度,其实,起诉书也回避了法定的“重大影响”,而使用了非法定的“恶劣影响”一词,说明公诉人也认识到了这一点。

  此后的第二轮辩论,公诉人和辩护人依然围绕该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展开,辩论结束各个被告进行最后陈述之后,主审法官表示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将慎重考虑,鉴于本案重大,本案将交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定期宣判。

  控辩 现场

  我年龄大他们才叫我大哥

  在昨日的法庭上,第一被告人李林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自我辩护,而让法官、公诉人常常提起的“大哥”一词,李林非表示,在所有人中,他的年龄最大,所以大家称呼他为大哥。还有一起犯罪事实发生在李林非两年前的生日聚会上,对此李林非的辩护称当时是对方先动的手,他们是被迫还手。最后他们还把伤者送到医院接受治疗,而对于这起事件,公诉人的指控却只字未提。

  自首路上亲人帮

  被告人赵建如的律师表示,2008年4月,该团伙案东窗事发,赵建如却在哈萨克斯坦打工。在公安机关做了赵建如妻子工作后,赵的妻子给赵打电话劝其自首。赵建如同意了妻子的自首想法,但由于在国外打工一时回不来,所以由赵的妻子先到公安机关代替丈夫写下投案材料,但赵建如在2008年11月回来自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于这个自首情节的认定双方有争议,对此法庭表示会考虑。

  父亲劝儿自首

  被告人陈某犯案时未满18岁,为了给儿子一个宽大的处理,陈某的父亲配合公安机关劝远在武汉的陈某来武威自首。昨日在法庭上陈某的父亲还专门给儿子进行了辩护,还检讨了自己平时对儿子关爱不够,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希望儿子出来后能好好做人,开始新的生活。对于这个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在指控中表示认可。

  真是兄弟还是团伙中的兄弟?

  犯罪嫌疑人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现在被以一般参与黑社会组织罪被起诉。在法庭上孙某表示领他出去的被告人杨玉龙是他的哥哥,因为杨的母亲是他的干妈,在武威干妈就是除了家人以外最亲的人。这样他和杨的关系只是亲戚意义上的兄弟,杨玉龙在法庭上也表示是自己把弟弟孙某带出来,结果害了孙某。虽然法庭上还有两家人证明,但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这些可以再由法院参考。

  最后陈述悔泪流

  经过了六天的法庭审理,昨日到了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许多被告人均以一句希望法院公正判决来表明自己的立场。轮到被告人赵建如时,他说,自己60多岁的母亲病倒在床,而他30多岁的妻子也因为操劳健康状况恶化,可他还有两个孩子都很小,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他也是30多岁的人了,这几年没有干下正事,倒是把自己给搭进去了。现在正是一家人需要他照顾的时候,他却以这种方式离开家庭走进铁窗,有太多的放不下,希望法官、公诉人能呼吁社会给予他帮助!在法庭上许多被告人家属,许多人听后都哭了。记者了解到像赵建如这样的家庭还有许多,因为他们的一步走错,这个家庭或许会更加艰难,被告人李奎的母亲就带着自己孙子来看儿子,这位朴素的母亲以儿子能看到他自己儿子一眼而开心,可对这位50多岁的母亲而言,后面的道路或许更加艰难,因为该案被告人李奎已经和妻子离婚,所以家庭重担都落在他母亲身上。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