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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开走前妻小车涉盗窃被判3年 被告不服上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5日14:17
  开走前妻的车子,被定上一个盗窃罪名。这是怎么回事?昨天,在看守所呆了近1年3个月的谭先生“暂时获得自由”,向记者讲述这段“离奇经历”。

  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

  谭先生说,一切缘起于他和前妻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纷。

  “2007年6月,我在一次饭局里与她相识,对她一见钟情。”

  从一张当年9月10日在北京天安门的合影来看,他们的感情甜蜜。这次北京旅行,确定了两人的婚姻关系。

  “同年10月15日,我们领了结婚证。但是不到1个月,就在11月12日办了离婚手续。”

  为什么会如此短暂?

  谭先生说,她在婚前曾是一位已婚男子的情人……

  他用近1个小时的时间,“愤慨”地讲述了他、前妻、前妻情人之间复杂的感情纠结。事后,记者尝试联系他的前妻,却无法打通电话。

  离婚后仍然经常同居?

  对谭先生来说,更“离奇”的事情还在后面。

  2008年2月25日凌晨,谭先生将前妻的车子开出小区。

  “两天后,我突然接到小区保安部的电话,说我前妻报案称汽车被盗!而我就是"偷车贼"。”

  谭先生说,他和前妻都有车,两人自交往以后经常换着开。24日上午,他打电话给前妻说要用她的车开一段时间,她同意了。

  “我太吃惊了,跟小区保安部和小区警务室进行解释,还让前妻去撤案,但被拒绝。这期间我和前妻一直有联系。”

  4个月后,谭先生在7月1日被公安羁押、拘留,7月14日被逮捕。

  9月19日,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指控他用自配的车钥匙盗走前妻车辆,价值75000元。

  据谭先生说,离婚后,他与前妻仍然经常同居,属于准家庭成员或准亲属关系。而前妻在法庭上陈述:“离婚前借过车给他用,离婚后没有借车给他,更没有将钥匙和证件给他,双方没有继续往来。”

  那么,车钥匙到底怎么来的?

  “我以前就有那把车钥匙。离婚后,本来要还给前妻,但她说放在我这里,因为以后维护车的事还需要我去办。”谭先生坚称。

  是感情纠纷还是犯罪?

  今年4月1日,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谭某正是使用了被害人不知道而证人(保安员)不发觉的手段,将车子开走,属于秘密窃取。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谭不服,向广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广州中院认为,谭盗窃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10月14日,番禺区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坚持谭犯“盗窃罪”,“鉴于案发时被告与被害人离婚不久,属偶犯、初犯,作案手段一般,且赃物已被缴回发还,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对其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唯一让我高兴的就是我能"暂时获得自由"。”昨天,他告诉记者,他已经再次提起上诉。

  到底 是感情纠纷还是犯罪?一切要等二审判决定论。(王晓云、谭抒茗)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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