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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闫德利被指“艾滋女”,你被愚弄了吗? > 09“艾滋女”闫德利消息

艾滋女事件媒体求噱头大肆炒作 丢失理性与逻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5日22:10
  一度沸沸扬扬的“艾滋女事件”随着当事人闫德利体检正常和始作俑者杨某的落网,应该说可以划上一个句号了。

  真相大白,但余波未了。媒体和网上的声音与之前相比,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矛头直指造谣诽谤者杨某以及在事件发生之初有关方面的不作为。笔者却认为,在这场闹剧中最值得反思和检讨的应该是媒体和网民自己。

  10月12日,所谓的“闫德利”博客刚刚在网络上露头时,立刻以“艾滋卖淫女”、“279名性接触者”、“疯狂报复社会”等绝对具有新闻眼的要素刺激着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大众,嗜血般的偷窥欲得到了释放和满足,却鲜有人凭着理性和逻辑的常识去判断真伪,更没有人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法律角度去予以制止。甚至有媒体穷追不舍,推波助澜,跑到当事人那里弄出“闫曾与几个男人同居”这样无聊的新闻。这个时候,媒体追逐的显然已不是什么新闻事实和真相了,更与他们所标榜的正义、公平无关,而是像苍蝇一样在追腥逐臭。

  当然,不排除确实有一些媒体想探究真相,想体现正义,甚至是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但是你总不能在根本无法证实事实属实的情况下就连篇累牍地报道吧,比如某报一条题为《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的消息,记者只有单方面的信息源就敢作报道,这与道听途说有什么区别?而且连电话采访都不是,对方是男是女是人是狗都不知道,凭什么就说是“艾滋女再自曝”?笔者真是佩服这位同仁到家了。

  再说调查。记者在获悉新闻信息以后,当然应该立即进行调查,以便对新闻事实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基本上进行报道。但绝不是有闻必录,更不能听风就是雨,把没有的事或者似事而非的东西说得有鼻子有眼。即便你认为自己的调查事实准确,毫无问题,像“艾滋女事件”这样蹊跷的新闻也应该慎之又慎,笔者主张类似的报道最好不要用或少用肯定式的语句,不要急于下结论。更何况作为媒体,在报道事实、揭示真相的同时,还应有保护公民隐私的职业道德,仅就“艾滋女事件”而言,在有伤害到当事人的情况下,适当保持缄默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还有评论.一些评论家们也似乎太沉不住气了,“艾滋女事件”刚刚披露,就有人站出来迫不及待地指指点点,义愤填膺谴责“闫德利”者有之,悲天悯人同情“艾滋女”者有之,旁敲侧击要挖出那279个“性接触者”亦有之。这种“听见风就是雨”的时评,不探究事实真相,不讲法律法规,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痛苦和精神折磨,与多年前铺天盖地的“大字报”何异?现在终于知道这原本就是一场大骗局,评论家们白白浪费了那么多表情不说,到头来还得为自己不负责的言论背上极不光彩的名声,真应了一首歌里唱的——证明你一切都是在骗我,看今天你怎么说!

  媒体为了吸引眼球盲目跟风夸大不实消息,对社会来说就是一个毒瘤。前有“艳照门”事件,今有“艾滋女事件”,如果再不彻底反省,这个毒瘤的癌细胞扩散,就不仅仅是媒体一家颜面扫地了,我们的社会将会变成一个什么样子,真是难以想象。别以为这是危言耸听,我们不是已经看到了重庆打黑的报道中对所谓文强包养、占有女明星和谢才萍“养宠男”的炒作吗?

  在这篇短文写就时,正好看到凤凰网推出了一个新的专题《闫德利事件对你我的拷问》,因为在此之前,这家网站也有过一个专题,对“艾滋女事件”高调炒作。新的专题即使没有公开道歉,专题中发表的文章也可以认为是对自己所作的轻率报道的自我否定。但仍有许多媒体迟迟没有动作,实在令人费解。难道你们不认为自己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如果说一个欺世盗名的骗子造谣生事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惩处,那么我们这些媒体和网民跟着起哄,以所谓的正义的名义去加害于闫德利及其家人,又该当何罪?(2009年10月24日写于武汉) 作者:崔 彤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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