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委出示等大量证据 称无钓鱼执法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6日12:47
多名司机称自己被“钓鱼”
广州也有“钓鱼”执法?有媒体报道东莞一司机在白云机场被“钓鱼”,广州市交委运管局昨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报会,出示监控视频、公开本次执法过程以自证清白。多重证据显示,当日3名乘客确非“钓鱼”的“钓钩”。
事件回放
10月19日下午,广州市交委运管局运政稽查三大队和花都区交通局花东交管所联合在白云机场地区开展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16时20分左右,一名拉客人员带领三名男性乘客从机场B区到达厅出来。拉客人员边走边打电话,并将乘客带至B区到达厅外的快速车道处等候,引起监控人员的注意。约5分钟后,一辆车牌为粤S.0T073的白色小汽车停到了他们面前。三名乘客上车后,该车迅速驶离白云机场,上述拉客人员并未上车。
16时30分左右,运政执法人员在机场大道西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前对该车进行调查,当事三名乘客均当日从长沙乘坐南航CZ3379航班飞抵广州白云机场,其中一名乘客李某(已现场提供其身份证号)接受了调查。其反映的情况证实了拉客人员的拉客行为及粤S.0T073车非法营运的事实。司机段某被处罚款3万元。
当事司机
我只是想贪点小便宜
昨日下午,当事司机段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承认是想贪点小便宜,他们答应给我两包烟钱。”段某告诉记者,他当天开车为自己的老板邓某送客人到机场,到了机场三楼出发厅南面停车道后,客人下了车。当他要驾车离开时,一个男人拦住去路坐进驾驶室,要他帮忙带几个客人去东莞。
“我不认识他,刚开始也不想替他拉客人,后来他说给我点好处我这才答应了。”段某说,随后他开车调头去了到达厅出口,另一名男子则打开车门,引三名刚下飞机的旅客上了车。
记者了解到,段某停车的位置附近既有警车又有运政执法车,为什么没有向有关方面求助呢?对于记者的追问,段某表示想不起来当时到底是怎么了。
NO
市交委
绝非“钓鱼”执法
为证明执法过程合理合法,昨天下午市交委运管局向媒体出示了全过程的视频监控和录像。据介绍,视频均来自机场交巡警大队的监控录像。记者注意到,录像中运政执法车正好停在出发厅三楼南面引桥的拐角处,视线正对着B区到达出口,这里也正是段某停车上客的地点。在播放录像时运政稽查三大队王队长向记者指出了段某行为的诸多疑点,充分证明其行为并非顺道搭客而是非法营运。
送客? 不知客人航班,一天两入机场
广州市交委运管局表示,经东莞市交通局常平分局确认,段某曾于2006年9月19日在东莞市常平镇因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当时段某驾驶的是小型面包车,此后他一直没有缴纳罚款接受处理,车辆仍处在暂扣中。经查询发现,此次被扣车辆是在上次被查处后不久购买的,车主为段某所称的老板邓某。
运管局表示,多重疑点可以证实,段某此前向媒体所讲述的情节有假,非法营运证据确凿。
疑点1:车不进临时接客区
与一般社会车辆进入临时停车区接客不同的,段某接客时车停在车流湍急的机场大道旁。
疑点2:两次进出机场
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图像显示,粤S.0T073车在当日不到4个小时内两次出入白云机场。段某自称是送客,却始终无法说出客人搭乘哪个航班,也没能出示相关证明。
疑点3:同意陌生人上车
段某说他根本就不认识这两个拉客仔。运政人员质疑,让完全陌生的人坐上自己的车,还要拉三个陌生男人去东莞,难道不担心自己的安全吗?
钓鱼?多重证据证明乘客不是“钓钩”
市交委运管局出示了多重证据证明当天乘客并非“钓钩”。
证据1:三名乘客来自长沙
在执法录像中,三名乘客表示来自长沙,是真是假?执法过程中,其中一位李某出示了身份证,其身份证表明他住在长沙市岳麓区。根据南航出示并经机场派出所证实的乘机证明显示,李某当天的确乘坐CZ3379航班从长沙飞抵广州。
证据2:乘客确认要给350元
运政执法人员随后分别进行问询,录像中段某和三名乘客各自承认,到达东莞茶山目的地后,乘客要给段某350元。
证据3:乘客的确要去东莞
录像显示,16时36分,运政人员拦停一辆途经的士将三位旅客送上车。后来运管部门根据车牌号找到了这位安通公司的士司机尹某。
在镜头前,尹某称乘客上车后打电话说的是长沙话,自己判断出是老乡,就聊起天来。有一名乘客告诉尹某,他们要去东莞办事,也谈到了见到段某给那两名拉客仔现金。后来由于出租车燃气量不足,尹某告知他们要先加气才能跑长途时,三人嫌加气等待时间过长,尹某遂将他们送到广州火车东站。
非法营运定性无误
“钓鱼”疑问近乎平息,但现场记者还是提出了不少疑问。 市交委运管局局长刘戈和法规科负责人作了解释。
问:为何等旅客上车才执法?
答:拉客仔拉客时的言谈运政部门听不到,没有确凿证据,只有在非法营运过程中运政人员才可执法。
问:事件中唯一缺失的是拉客仔证词,为何抓不到拉客仔?
答:抓人只能通过警方,我们已和机场警方取得联系,希望尽快找到录像中的拉客仔。
问:案件中司机并没有被当场抓住收取旅客车资,为什么会界定为非法营运?
答:民事法中口头约定也是合同成立的一种形式,只要乘客开始踏上行程即意味着合同生效,不一定要抓到现场给钱才能认定是非法营运。(文/记者黄琮 图/记者陈安 通讯员交通宣、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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