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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启动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6日17:08
  人民网上海10月26日电(记者王有佳)从10月28日起,长期居住在上海、宁波两市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这是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继与杭州、镇江等9个城市开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协作后,新拓展的又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的协作城市。

  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报销问题,是国务院医改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近年来国家及各地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努力拓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目前尚难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直接在当地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积极与部分城市开展委托报销的协作,有效地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垫付难和往返麻烦的困难。

  上海、宁波两市是历史上人口迁移较为聚集的城市,返乡定居的参保人员较多,这方面的矛盾也较为突出。上海、宁波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实现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的服务后,将极大地便利两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链接:上海市承担宁波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工作单位:闸北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为原平路363号;

  宁波市承担上海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工作的是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为解放南路257号。

  有关具体事项,参保人员可致电上海市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21-962218、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0574-83865235、83865237问询。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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