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毕业生退伍由政府安置
服役两年返还大学期间全部学费或贷款
彭晓玲 记者 朱晓芳
昨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11月1日起,今年全国冬季征兵工作在各地正式启动。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出台了包括大学毕业生退伍后由原征集地政府负责接收安置等八大优惠政策。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还指出: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今年的毕业生,今后也将长期适用,并会不断完善。
昨天,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9月1日,有13万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应征入伍。
张浩明强调,目前已经离校的大学毕业生,在校没有登记但有入伍愿望的,下个月征兵开始时,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到原就读学校补办有关手续,同样可享受优惠政策。
从昨天起到本月30日,教育部与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也开始启动“2009年高校应届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可在两部委网站上就相关政策直接咨询、提问。
8项优惠征高校毕业生入伍
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
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缺实习经历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
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方面,将被优先考虑。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退役以后,如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将优先录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将被优先录取。
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
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