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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监管面对“群体性事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7日08:45
  10月16日,美国曝出历史上最大规模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案件主谋拉贾拉特南被称为“麦道夫第二”,其余涉案五人为IBM、英特尔、麦肯锡等著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美金融界已陷入道德危机,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同时,由此引发的金融监管问题再次被人们关注

  李诗鸿

  尽管在涉案金额和影响范围上,帆船基金内幕交易案不及麦道夫欺诈案,但作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达2000余万美金,牵涉多位知名企业高管的事实依然令人感到震惊。

  从个体行为走向群体沦丧

  与2008年底发生的麦道夫欺诈案相比,不难发现二者仍有显著区别。其中重要的一点在于帆船案的主谋是一群人。并且,案件中所涉内幕人员均为知名企业管理层,例如其中就包括了IBM公司高级副总裁罗伯特·莫弗特,而这与IBM公司长期以来树立的注重以价值为基础的文化完全背离。

  以通谋形成的帆船基金内幕交易,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一起严重的群体事件,其危害性甚至超过了多起个体行为。不禁让人猜想,在此一致行为背后是否有共同价值观念的驱使,才使得这么多人甘冒风险为之。

  这似乎是一种轮回,正如70年前的情况再一次上演。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出台之前,美国曾经历过一个内幕交易横行的年代,该行为甚至被认为是投资的法宝之一。帆船案的情况与之何其相似,对这些高管而言,法律的威慑作用似乎形同虚设。投机心理作祟,加之贪婪的本性,促成了此次事件多方当事人的一拍即合。

  但是显然,无论是对内幕交易者本人或者是其所属的公司,这种打击都是致命的。拉贾拉特南已发表声明表示:“将有序关闭集团下的所有基金,同时为公司业务寻找其他出路。”莫弗特也已经离职,其未来接管

  IBM公司CEO的大好前途毁于一旦。

  丑闻背后的公司治理危机

  美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比较成熟,高管们都很爱惜自身的“羽毛”,因为优良的声誉本身也是潜在的财富。本案中,为何如此多的管理人员甘冒风险,不惜“血本”进行内幕交易,实在令人费解。

  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内幕交易的动因,绝不可能是源于公司对高管的激励不足。诸如英特尔、IBM公司高管薪酬都颇丰,举例来看,IBM董事长兼CEO彭明盛2008年薪酬是2097万美元、2007年薪酬是2091万美元。主谋拉贾拉特南更是福布斯上榜富豪,身价逾十亿美金。实际上,区区2000万美金所得对其而言实在是凤毛麟角、不值一提。这样的富豪愿意为此搭上大好前景,一旦东窗事发,其损失甚巨,又岂是2000万美金所能弥补?目前拉氏已被指控4项内幕交易串谋罪和8项证券欺诈罪,未来更是可能面临数十年的监牢生活。

  主谋拉贾拉特南在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通过所获内部信息,利用帆船对冲基金执行交易,从中获利超过1270万美元。赤裸裸地进行简单而便捷的内幕交易获取利益,这种贪婪的行为,同此次金融危机发生的大背景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有别于投行运用复杂而专业的衍生工具赚取超额利润,拉氏的表现则更为直接罢了。在金融创新高风险高回报的驱使下,加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创新产品的监管不力,或许这些都让公司高管们实施违法行为心存侥幸。本案中,仅仅数个知情内幕人的几通电话,就是内幕交易的核心所在。有别于以往复杂的内幕交易获取、传播途径以及内幕人员的不确定性等,本次内幕交易方式真是简单地令人吃惊。

  实际上华尔街的丑闻就没有断过,接二连三的案件促使我们不得不反思,从安然、世通公司的财务丑闻,到麦道夫欺诈,再到帆船基金内幕交易,分别暴露了不同方面的公司治理问题,如何对症下药、如何提升管理人员对公司信义义务的再认识,需要一个很长的过渡期。

  监管不力理应由SEC埋单

  内幕交易监管不力,究竟是谁之过?SEC作为主要监管部门责无旁贷。也许有人会替其辩解,“人非圣贤、孰能无过”,SEC也有粗疏大意之时。但是为何每次曝出的都是影响如此巨大的案件?隐蔽的内幕交易案件,如何才能够彻底根除呢?

  美国SEC向来以严苛著称,最近却屡屡碰壁,驱使我们不得不去反思其监管的手段、监管的模式、监管的立法现代化等问题。尽管SEC面对繁重的执法任务和复杂多变的监管对象,难免百密一疏,本案中仍有许多疑问需要值得进一步思考。例如,2006年就已经发生了内幕交易,为何时隔三年才发现?2007年就采取了监听措施并发现了证据,为何到如今才拘捕当事人?同时,对于基金(尤其是对冲基金)的监管方面,SEC是否也应当进行改进呢?如今的对冲基金已经不再主要做对冲交易,其业务范围已经被大大拓展了,运营风险也进一步提升。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已经让监管者头晕目眩,应接不暇,执法人员往往疲于应对,与此同时,如何对市场其他主体有效监管亦是一个重要议题。

  尽管SEC以严苛执法而蜚声海外,但其对新情况的判断力似乎在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丧失了其敏锐的嗅觉。市场反应加快,SEC执法速度也应当跟上节奏。同时,审慎监管、有效监管、持续监管必须坚决贯彻。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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