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胶着 “欧洲合众国”需等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7日09:2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一体化的目标早已完成,而《里斯本条约》的通过,再度显示共同体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仍在胶着,彼此仍是相生相束的关系
文/张亚中
2009年10月2日爱尔兰全民投票,以超过60%的赞成票通过了《里斯本条约》。至此,《里斯本条约》通过最大的关卡,将可正式上路,一个新的欧盟结构将重新在国际舞台上出现。
2004年的《欧盟宪法条约》草案在2005年中遭法国与荷兰公民投票否决而胎死腹中。《里斯本条约》是《欧盟宪法条约》的修正版,它虽然设置了常设主席与外交代表,象征欧盟以一个整体出现在国际舞台,但是也删除了原有《欧洲宪法条约》内容的若干重点,包括放弃“宪法”用字,排除原有的社会宪章,不出现外交部长头衔,取消具有联邦主义象征的欧盟统一国旗及国歌等。
《里斯本条约》也允许成员国可以在若干条款自行决定加入或者选择退出,这使得观察家在看待欧洲一体化过程时,有人认为这是《欧盟宪法条约》的失败,也意味着欧洲一体化的顿挫,而《里斯本条约》只不过又是再一次政治妥协下的产物。
一体化的原有目标早已完成
在笔者看来,《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失败不能算是一体化的失败,只能是因为一体化的目标早已完成,欧洲人民需要沉淀一阵子再决定欧盟是否要披上联邦主义的外衣。而《里斯本条约》的通过,再度显示共同体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仍在胶着,彼此仍是相生相束的关系。
欧洲历经了两次世界大战,基督教的兄弟们互相残杀,在千万人堆积的血泊中,欧洲的精英终于认真地思考“和平”的意义。他们不再将“和平”当成是一项嘴巴讲讲的“政策”或另有企图的“手段”,而是价值与信念,一种无论如何不可以再让基督教的子弟陷入互相杀戮的信念。在这个价值下,第一件做的事情就是将战争所必须使用的煤与钢交给大家共同管理,因而在1952年成立了“煤钢共同体”。
共同体是欧洲精英在联邦与邦联等政治联合体外的另一个政治发明。共同体也超越了欧洲人自己所创造出来的主权排他、民族国家的观点。两次世界大战,欧洲人自己尝到了一切以“主权排他”所带来的苦果,战后欧洲人开始学习“共有主权”,欧洲国家将自己的部分主权交给了欧洲共同体,透过共同体机制的运作,欧洲国家开始了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一体化进程。
欧洲一体化历史进程证明了当时精英的设计是多么正确,欧盟国家所属的土地与人民间,虽然仍会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已经可以完全排除战争的可能。
二战后的欧洲,那些当时雄霸四方、不可一世的西方强国,一一成为了次于美国的二等国家。残破的经济使得欧洲国家认为他们必须团结在一起,他们选择一体化,是他们在进行一场国家自我拯救的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得民族国家的正当性陷于危机之中,国家连基本的功能都丧失了,它不仅不能维护国民的安全,也无法保护国民的财产。因此,如何拯救民族国家就成为战后欧洲历史的一项重要进程。各国透过将有限的部分主权交给了欧洲共同体这个超国家机构,使人民得到安全、国家得到发展,进而得到了人民对国家的忠诚。一体化是国家意志的产物,但是,如果共同体完全取代了国家,只会毁掉一体化本身。
欧洲本来就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小世界。1957年,欧洲成立了“经济共同体”,随后在农业、商业等等领域建立了共同政策。1987年《单一欧洲法》生效,人员、资金、劳务、服务四大自由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开始推动,成功地废除了所有可能造成会员国间的贸易障碍。1990年代开始推动“经济暨货币联盟”,1999年1月1日,欧元引入无形货币(旅行支票,电子支付,银行业等)领域,2002年1月1日,新的欧元纸币和欧元硬币启用,成为欧元区国家的法定货币。 五大力量决定进程
战后欧洲国家的三大目标“永保和平,自我拯救,经济发展”,全部在20世纪末完成。21世纪初,一些联邦主义者希望欧盟能够进一步将一体化深化,2002年3月,欧盟召开制宪大会。经过17个月的努力,2004年6月公布了《欧盟宪法条约》的版本,10月各国代表在布鲁塞尔签署,一部欧洲宪法似乎就要诞生,但是在来年却遭遇挫败。
理由很简单,欧洲共同体成立之初所要达到的目标已经完成了,目标已经达到,一般欧洲人民如愿足矣,欧盟精英想要更上层楼,人民最终迫使欧盟放弃了具有联邦色彩的宪法、国旗、国歌、外长等字眼。欧洲各成员国当然已经远远地抛离了民族国家合作的局限,但是终究没有跨进“欧洲合众国”这个门坎。
欧洲宪法未能通过,法国可以算是最大祸首。
对于创始成员国法国而言,法国推动欧洲一体化为的是强化自己的国家利益,欧洲共同体不只可以拯救法国,更可以为法国提供参与国际社会的动力,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必须符合法国的利益并提升法国作为世界强权地位的目标。法国一方面支持一体化,希望领导欧洲共同体;但是另一方面又担心法国会被共同体所约束,不希望欧洲共同体成为法国人的祖国。
另一个创始成员国德国,是欧洲统合过程中最坚定的支持者。由于承载着挑起战争的原罪,德国在一体化初期完全不敢多谈国家利益,而是以欧洲整体利益为优先。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理艾德诺在回忆录中提到,他如何把欧洲共同体当成是约束德意志民族主义,以及透过欧洲一体化以完成德国统一的工具。德国在战后没有主权,透过欧洲一体化不断地深化,德国成为最大的获利者。
迄今为止,不论是政治、外交、经贸、社会,任何领域的统合,德国都全力支持。意大利与德国有着同样的历史背景,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个小国,也能深刻体认到透过共同体的主权共储与共享,他们的国家利益才可以放大。因此,德国、意大利、荷、比、卢是最为支持欧洲一体化的集团。
英国是非创始成员国的一个代表。如果战后由英国带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可以抵挡得住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吸引力,英国不会想要加入。英国与法国一样都是国家中心主义者,将欧洲共同体作为提升英国本身经济与福祉的工具。英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关注只有在经贸议题,对于有强烈主权意涵的宪法、外交等议题,英国没有多大兴趣。英国支持欧盟扩大,而且是愈大愈好。欧盟愈大,意见愈多,国家主权就愈容易彰显。
英国反对任何条约中出现联邦字眼的可能,即使在今天,英国还是没有加入欧元区。《里斯本条约》拒绝了任何有关联邦主义象征的文字,给了英国莫大安慰。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英国像是抱着一个橄榄球进入篮球场要与其他国家一起打篮球的球员,它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怀疑者。当然,英国不是一个国家单打独斗,丹麦、爱尔兰、瑞典,它们都或多或少是英国立场的追随者。
第四种可以芬兰为代表。芬兰也不是创始成员国,与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等国可以算是一组,平均而言,他们支持欧洲一体化的态度高于一般成员国,他们将欧洲统合内化为国家认同与重新自我定位的一部分,他们不会像德国、法国、英国一样尝试去主导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而是欧洲一体化的跟随者。他们对于欧盟政策的关切还是主要集中在经贸议题,但是对于政治性的议题也愿意持开放的态度,不会敌视主权议题。
第五种类型当然就是冷战后新加入的中东欧国家。他们希望透过欧盟快速提升自己国家的政经地位,他们也借助欧盟的法规来减少国内保守派的力量。这些国家没有能力主导欧洲一体化的方向,只是希望在欧盟机制内取得更多的权力与发言权。波兰即是其中一例。
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在这五种力量的拉扯下逐步前进,《里斯本条约》就是这五种力量交互的结果。该条约让欧盟内部的调整机制暂时告一段落,至少10年之内不会再有变化。
欧洲一体化的成功经验自然会向全球其他地区招手。不过,未来能否顺利推展,依照欧洲一体化的经验,就必须要看其他地区的精英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国家利益了。(作者系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暨欧洲研究中心主任、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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