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湘潭消费者投诉燕京啤酒喝出死黄蜂》后续

2009年10月27日14:06

  来源:法制周报

    《湘潭消费者投诉燕京啤酒喝出死黄蜂》后续

  “燕京送来20箱啤酒,称赔钱再商量”

  本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将向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 周起

  9月28日,湖南湘潭消费者曹先生向《法制周报》记者投诉,称“恶心死了!当感觉嘴边有异物时,我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只已经腐烂的黄蜂。”投诉后,燕京啤酒公司不但拒绝赔偿,反而怀疑黄蜂是消费者放进去的。随后希望通过鉴定分清责任的曹先生在质监部门苦等2天,燕京啤酒公司却“打太极”至今未签字送检。10月25日,曹先生称“燕京的人扔下20箱啤酒,掉头就走,还说赔钱还可以再商量。”

  燕京应对投诉

  “打太极”

  9月28日,湖南湘潭消费者曹先生向《法制周报》记者投诉,称“恶心死了!当感觉嘴边有异物时,我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只已经腐烂的黄蜂。”投诉后,燕京啤酒公司不但拒绝赔偿,反而怀疑黄蜂是消费者放进去的。

  10月11日,记者联系了燕京啤酒湘潭公司负责人肖主任。肖主任表示认可律师的说法,同意配合投诉者送检。当天下午,曹先生将啤酒和黄蜂送到当地质监局,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共同签字送检,并表示啤酒开瓶后容易变质,应当赶快签字送检。(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随后,肖主任表示,将于当天下午安排人员签字。接近下班时间,记者接到肖主任的电话,称其公司将于次日上午到质监局签字,或者与投诉者协商处理。

  10月11日、12日,曹先生在质监部门苦等两天,燕京啤酒公司方并未履行其承诺签字送检。直到发稿时止,燕京啤酒公司方未与曹先生取得联系,曹先生称燕京这种敷衍塞责的行为“太让人气愤了”。

  律师:

  厂家应承担不利后果

  对此纠纷,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廖立民律师认为,对于燕京啤酒公司未到质检部门签字送检的行为,如果这起纠纷诉诸法院,将会对公司方不利。

  换句话说,燕京啤酒公司的行为明显理亏,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廖立民律师表示,在这起纠纷中,投诉者曹先生需要证明其权益受损基于以下事实:第一,他购买了燕京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而非假冒伪劣;第二,他喝的啤酒里有黄蜂;这两个事实显然都是存在的。投诉者与燕京啤酒公司的争议关键在于:到底是开瓶前还是开瓶后酒瓶里有了黄蜂?

  廖立民律师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投诉者不需要证明他没有向酒瓶中投入黄蜂,从而获得燕京啤酒公司的赔偿;而需要由燕京啤酒公司证明黄蜂是投诉者开瓶后投入的,来免除公司方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由公司方承担不利后果。

  廖立民认为,曹先生11日、12日在质监部门苦等两天,燕京啤酒公司方并未履行其承诺签字送检,导致争议的关键物品无法检测,这是燕京啤酒公司理亏,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燕京公司:

  送来20箱啤酒赔钱可再商量

  10月25日,湘潭消费者曹先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昨天我不在家,家里人告诉我,燕京啤酒公司派人来到我家要处理此事,家里人说等我回来再说。燕京的人扔下20箱啤酒,掉头就走!”

  随后,曹先生接到燕京啤酒公司打来的电话,称这些酒是给他喝的,如要赔钱可再商量。(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曹先生表示,“刚开始燕京啤酒公司不但拒绝赔偿,反而怀疑黄蜂是我放进去的。现在又莫名其妙地送啤酒给我喝,还说赔钱还可以再商量,也不管我接不接受。”针对燕京公司的这一做法,曹先生表示要将燕京啤酒为何会出现“死黄蜂”追究到底。

  本报法律顾问团律师、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如果燕京公司明确表示是送给投诉者喝的,这就属于法律上的赠予行为,曹先生完全可以坦然受之,这并不影响燕京公司对投诉事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现在的事实对曹先生是有利的,曹先生愿意为所有消费者讨个公道,叶翔锋律师表示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