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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7日14:58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人民民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修正案草案说明。他说:“我国各级人大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

  在谈到这一修正的意义时,李适时表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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