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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政府明确雷击风险评估

来源:中国气象局
2009年10月27日15:37
  韶关市政府明确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范围


  中国气象报记者杨绮薇通讯员黄巧敏报道为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落实规范性文件,推动雷击风险评估业务的开展,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政府下发《关于明确我市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范围的通知》,对建筑物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韶关市因地理位置特殊,是广东省雷电灾害高发区之一。由雷电导致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信息系统瘫痪等事故频发,仅2008年就报告雷击事故108宗,死亡10人。

  文件明确规定了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五大类,即易燃易爆场所、各类化工厂、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必须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业务。

  雷击风险评估提前介入到工程项目、建筑物设计或防雷设施整改工程,是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前线哨所”。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对于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的潜在危害,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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