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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钓鱼式执法先别急着结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7日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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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看到了大快人心的好消息。上海市政府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最近,隔不上多久就会看到有关“钓鱼”式执法的新闻,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人证物证越来越多、越来越详尽,群情为之哗然,且有不断升温的趋势。但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上海浦东区又出现了“孙中界残指自证清白”事件以及之后相当不靠谱的调查结果。老百姓们不得不感叹,某些部门倾听百姓的呼声、关注民情民意的责任感,已经薄弱到了什么程度。

  幸好,我们现在看到了上海市政府的表态。近期发生的两件比较著名的“钓鱼”式执法案件得到了解决,至少是无辜的当事人得到了一个“说法”,是冤案昭雪的性质,这已经相当令人欣慰。

  但同时,老百姓有理由进一步思考,“钓鱼式”执法事件,仅仅是错误的取证方法导致错误的处理结果这么简单吗?和公众、和当事人道了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就完事大吉了吗?

  看一看此前媒体曾经的报道,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游戏”还远未结束。

  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报道,一位上海的“钓头”透露,由行政大队来给他们分配工作,客管组的联合起来搞,“钓头”去接头,谈好了是500元一辆。其中,“钓头”拿200,“钩子”拿200,总共拿400,另外还剩100就成执法人员的回扣。另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钓鱼案背后的食物链中,上海市各个区钓钩每钓到一辆车可获得的奖金行情并不相同。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上海市闵行区的可获得300元人民币,宝山区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600元。新华网的数据是,“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也就是说,从此类执法中牟利,形成变相敛财的“利益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在强调“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的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如何处理?是不是应该严查近几年罚款收入和使用情况,并且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特别是,应该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了解罚没的钱款收入进了谁的口袋,这些钱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查出非法所得,是不是也应该有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总而言之,光是一个表态、几通道歉,可能真的解决不了问题。(侯江)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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