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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民举报发票违法犯罪将给予物质奖励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7日16:30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今天上午10点,公安部就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积极防范并大力抵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请公众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树立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意识。发票既是经营活动中收付款的重要凭据,也是财务报销、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依法取得、使用发票,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正规、内容真实的发票,既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抵制利用假发票实施的各种不法行为,有力维护国家税收秩序。购买、使用假发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主动索要发票,及时进行防伪查询。日常生活中,要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通过拨打查询电话或登陆网上查询系统,及时辨别发票真伪,坚决抵制经营者拒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三是踊跃举报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有街面兜售发票的行为,或者收到兜售(代开)发票的手机短信,要及时通过举报热线或网上报警平台,向当地公安、税务机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公安、税务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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