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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秘密写票处”有望被写入我国选举法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7日18:14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利,草案还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草案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此外,草案还规定,选民接受委托代为投票,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等。这些规定都对直接选举中的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进一步给予规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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